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深大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
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并按前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 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
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 目 的 影 响 为 增 加 “ 研 发 费 用 ”
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 7,552,784.21 元,减少“管理费用”
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 7,552,784.21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
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 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无影响。
费用化支出。
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关 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
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目 的 影 响 为 增 加 “ 其 他 收 益 ”
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 1,590,734.70 元,减少“营业外收入”
《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 1,590,734.70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
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
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 “其他收益”1,565,173.80 元,减少“营
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 业外收入”1,565,173.80 元。
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
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
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
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列报。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