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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8年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出席了2018年的相
  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勤勉履行职责,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皇甫晓涛         17         0          15         1       1         否              1
  赵息           17          0         17         0       0         否              1
 樊培银          1           0          1         0       0         否              0
 张世兴          16          0         14         1       1         否              1
         我们对每次提交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出具了有效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对高管聘任、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序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发表意见
  号
  1        2018年1月31日    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8年2月5日     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18年3月2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18年3月26日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5        2018年4月19日    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内部控制 同意
                       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     2018年4月25日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2018年6月6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     同意
                       财产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8     2018年7月21日    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2018年8月20日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0    2018年8月22日    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     同意
                       司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
11    2018年9月30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    2018年10月18日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13    2018年12月17日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同意
                       金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
对涉及公司高管聘任、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动态;
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获悉公司
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利用自
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化建议。

    五、其他事项
    (一)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2019年,我们将继续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皇甫晓涛                              樊培银




赵    息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