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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 2018 年度合并归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2,349,662,261.13 元 , 合 并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2,040,463,444.63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18,066,037.14 元,期末未分配
利润-2,076,319,882.25 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审计结果提出 2018 年度不
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未作
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因此,我们对公
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此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18 年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56”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
“120”号文)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156,318.5
万元,不存在违反 56 号文和 120 号文的情况;

       2、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四、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保留
意见事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
决保留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皇甫晓涛                    樊培银                    赵息



                                                      2019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