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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0-01-2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
          可 辨认 无形 资产可 回收 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53号

                  (共壹册,第壹册)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目录

声明 .................................................... 1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 价值类型 ........................................ 16

   五、 评估基准日 ...................................... 18

   六、 评估依据 ........................................ 18

   七、 评估方法 ........................................ 2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3

   九、 评估假设 ........................................ 25

   十、 评估结论 ........................................ 2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7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3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4
                                               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
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
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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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
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
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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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
          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深圳大通实业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财务 报告 为目的 的资 产减 值测试 所涉 及的 冉十科 技

(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是应委托人委托,对深圳大通实业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财务 报告 为目的 的资 产减 值测试 所涉 及的 冉十科 技

(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

价值进行评估。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

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评估范围为冉十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经收益法评估,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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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产于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可回收价值为大写人民币陆

佰玖拾玖万元整(RMB699.00 万元)。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特 别 提 示 :以 上 内 容 摘 自【 万 隆 评 报 字( 2 019 )第 10 453 号 】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欲 了 解 本 评 估 项 目 的 详 细 情 况 和 合 理 理 解 评 估 结
   论, 应 认真 阅 读评 估 报告 全 文,本摘 要 不 得单 独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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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19)第 10453 号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
             可 辨认 无形 资产可 回收 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

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

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

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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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 年 6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50293F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史利军

    注册资本:52277.741900 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B2-30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具体按照深贸管准证字第 2003-3670 号资格证书办理);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设计服务,会务服务;文化产业园区的

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技术研发。(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产权持有人简介

    本次委估无形资产产权持有人为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评估

范围内部分无形资产为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聚交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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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1、概况

    企业名称: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57349641J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至 2032-11-1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08 号 10 层 04B/05/06 单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开发;代理、制

作、发布广告;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系统服务;

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

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服装、鞋帽、

日用品、工艺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针纺织品、皮革制

品、化妆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冉十科技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由曹林芳、李勇投资成立,成立时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设立时,冉十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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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曹林芳                               50.00       50%

           李勇                               50.00       50%

           合计                           100.00          100%

    上述出资业经北京中川鑫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

“中川鑫聚验字[2012]第 2-2094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新股东莫清雅,同时

注册资产由 100 万元增至 500 万元。增资后,冉十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曹林芳                           315.00          63%

           李勇                           125.00          25%

         莫清雅                               60.00       12%

           合计                           500.00          100%

    上述出资业经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中

靖诚验字[2014]第 A-180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原曹林芳等 3

名股东将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后,冉十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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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变更为 2000 万。增资后,冉十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冉十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

如下:

                                  认缴资本额              已缴资本额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



    3、经营状况及近期资产、财务状况

    (1)经营状况:

    冉十科技以资源整合、技术整合、策略整合以及服务整合为客户量

身定制移动端品牌跨界营销。冉十科技拥有手机移动终端四大门户媒体

(新浪、搜狐、凤凰、今日头条)及多家优质媒体资源(赶集、58、环

球、网易等),同时拥有包括太平洋游戏网在内的 200 多个手游资源。

目前主要服务于汽车行业、快消行业、金融行业、电子商务、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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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个领域的客户,服务范围包括:1.社交媒体运营:百科、论坛、贴

吧、知道、微信、微博等的日常内容运营工作;2.各类线下活动执行:

提供各类型线下活动策划、物料设计制作、场地规划、布置,活动执行

等;3.电子商务代运营:阿里系、京东系店铺代理运营;独立 B2C、B2B

商城代理运营;4.项目制管理维护:为每位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项目服务

团队,精耕细作用户需求,保证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同时,

冉十科技也集结了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四大银行的黄金渠道资源,打造最具核心、价值的跨界合

作模式。

    4、全资子公司聚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情况:

    企业名称:聚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交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3CT51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2幢6层601-12-4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沛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7日

    营业期限:至2036-01-2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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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

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

术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

理咨询;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餐饮管

理;酒店管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聚交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三)委托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与产权持有人关系

    委托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人的一人股东。

    (四)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共同书面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成为本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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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是应委托人委托,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

公 司拥 有的 可辨 认无形 资产 ,于 评估基 准日 的可 回收 价值进 行评

估。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

减值测试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为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

形资产的可回收价值。

    (二)评估范围为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

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软件使用权、外购

计算机软件应用(部分购买后注册了著作权)、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及商标权、域名等。无形资产原始入账价值67,467,968.92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减值测试前账面价值58,257,187.71元。

    上述财务数据为委托人提供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

表口径财务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 购 买的 软件 使用 权包 括金 蝶软 件 等共 5项 , 原始 入账 价 值

65,749.96元、账面价值42,91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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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2)冉十科技持有的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域名,为

冉十科技表外资产,深大通并购冉十科技时以公允价值在深大通合并层

面入账。原始入账价值57,507,967.87元,账面价值51,138,414.47元。具

体如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7项:
序                            版本                   首次发表日   权利            登记批准
     软件全称     软件简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号                             号                        期       范围               日期
     至美 DSP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1   广告管理   ZM ediaDSP    V1.0                   2016.02.20                   2017.6.7
                                     1828914 号                   权利   243630
     平台
     至美 SSP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2              至美广告      V1.0                   2015.12.24                   2017.6.6
     管理平台                        1821750 号                   权利   236466
     至美数据
                ZmediaAnaly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3   统计分析                 V1.0                   2016.01.20                   2017.6.5
                sis                  1818937 号                   权利   233653
     系统
     至美 RTB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4              ZmediaRTB     V1.0                   2015.12.27                   2017.6.5
     竞价系统                        1818946 号                   权利   233662
     至美原生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5              至美原生      V1.0                   2015.10.30                   2017.6.5
     广告软件                        1818954 号                   权利   233670
     通用活动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6              Draw System   V1.0                   2016.09.20                   2017.6.1
     抽奖系统                        1807710 号                   权利   222426
                Prize
     奖品投放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7              M anagement   V1.0                   2016.09.20                   2017.6.1
     系统                            1807706 号                   权利   222422
                System
     反刷奖甄   Anti hacker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8                            V1.0                   2016.09.20                   2017.6.1
     别系统     System               1807480 号                   权利   222196
                Graded
     分级活动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9              Activity      V1.0                   2016.09.20                   2017.6.1
     管理系统                        1807475 号                   权利   222191
                System
     互动游戏   Draw data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10   数据分析   analysis      V1.0                   2016.09.20                   2017.6.1
                                     1807884 号                   权利   222600
     系统       System
     至美 iOS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5SR
11   插屏广告   至美插屏      V1.0                   2014.10.20                   2015.2.15
                                     0912868 号                   权利   032789
     软件


                                           - 13 –
                                                                             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序                                         版本                       首次发表日   权利               登记批准
         软件全称             软件简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号                                          号                            期       范围                   日期
         至美 iOS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5SR
12       横幅广告         至美横幅        V1.0                        2014.9.20                      2015.2.15
                                                   0912865 号                      权利    032786
         软件
         至美
         Android 横       ZmediaBanne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5SR
13                                        V1.0                        2014.10.20                     2015.2.15
         幅广告软         r                        0920068 号                      权利    032990
         件
         至美客户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5SR
14                        至美订单        V1.0                        2014.9.20                      2015.2.5
         订单系统                                  0912487 号                      权利    025406
         至美
         Android 积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5SR
15                        ZmediaJFQ       V1.0                        2014.9.20                      2015.2.5
         分墙广告                                  0912896 号                      权利    025815
         软件
         至美
         Android 插       ZmediaInterst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5SR
16                                        V1.0                        2014.9.20                      2015.2.5
         屏广告软         ital                     0912872 号                      权利    025791
         件
         至美移动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5SR
17                        至美广告        V1.0                        2014.9.20                      2015.2.5
         广告平台                                  0912875 号                      权利    025794

         商标7项:
序号             商标名称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法律状态

     1         冉十                  16873384        42              2015-5-5       2016-6-28          注册

     2         冉十                  16873254        38              2015-5-5       2016-6-28          注册
     3         冉十                  16873030        35              2015-5-5       2016-6-28          注册
     4         冉十                  16872881        9               2015-5-5       2016-6-28          注册

     5         M EDIA                15585451        35          2014-10-27         2015-12-14         注册
     6         ADSRAN                14771238        35              2014-5-27       2015-7-7          注册

     7         京果园                12496959        29              2013-4-26      2015-8-21          注册

         域名8项:
序号                      域名                       网站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            quwan6.com                                 趣玩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2            ran10.com                              冉十科技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3            yougulu.com                            冉十科技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4            zmedia.cn                            至美移动广告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5            ran10.cn                               冉十科技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6            yougulu.net                            冉十科技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 14 –
                                                                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7     ran10.net                         冉十科技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8     ran10.com.cn                      冉十科技                      京 ICP 备 13009703 号

     3)聚交科技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应用、商标、域名,为聚

交科技2017年向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太平洋游

戏网的资产与业务中的无形资产,包括太平洋游戏网商标、域名、计算

机软件应用列表等。原始入账价值9,894,251.09元,账面价值7,075,853.62

元。具体如下:

     未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计算机应用32项,为后台员工账号认证

及管理系统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项,具体为:
序                               版本                   首次发表日   权利               登记批准
     软件全称         软件简称            证书号                             登记号
号                                号                        期       范围                 日期
     广告系统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1                 Adpub         V1.0                   2017.2.24                      2017.8.7
     软件                               2011669 号                   权利   426385
                   Game
     图文直播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2                 Broadcast     V1.0                   2016.8.20                      2017.7.19
     系统软件                           1968578 号                   权利   383294
                   System
     搜索平台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3                 Search        V1.0                   2016.10.20                     2017.7.11
     系统软件                           1946148 号                   权利   360864
     流量分析                           软著登字第                   全部   2017SR
 4                 analyzer      V1.0                   2016.9.15                      2017.7.11
     系统软件                           1946141 号                   权利   36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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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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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CGAM ES           17003206       35             2015-5-21    2016-7-21          注册
  3      PCGAM ES           17003136       16             2015-5-21     2016-9-7          注册

  4      PCGAM ES           4085529        35             2004-5-26    2009-3-21          注册
  5      PCGAM ES           4085528        36             2004-5-26    2007-7-21          注册

  6      PCGAM ES           4085526        41             2004-5-26     2009-4-7          注册
  7      PCGAM ES           4085525        42             2004-5-26     2009-4-7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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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指定无形资产与委托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

估范围相一致。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情况。


        四、 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

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

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

要测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根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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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

模式下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

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

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

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根据评估人员与管

理层、审计师的沟通,管理层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的

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产

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

均是上述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发生的交易案例。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

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强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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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测试的安排,本
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

    六、 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46 号);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7

年财政部令第 86 号);

    3、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会计准则相关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3、《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 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

社,201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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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8、《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9、《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 号);

   14、《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 号)。

    (四) 权属依据

    1、商标注册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 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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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评估基准日存贷款利率;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3、 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4、 与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

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5、 委托人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

   6、 委托 人与产权持 有人提供 的支持未来 预测经营数 据的依 据

资料、及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7、 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8、 wind 资讯数据库资料信息;

   9、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

事项说明》;

   10、 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资产组组合所在行业及市场状况分析

资料;

   11、 其他相关的市场价格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现场勘查、核实资料;

   2、其他有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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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七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

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第八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

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

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

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

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

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

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

收回金额。”

       委估无形资产为软件、商标及域名,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起到一定

的作用,为企业创造了收益。委估无形资产为企业日常经常使用,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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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且委估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无法

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我们以该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运用收益法,用无形资产创造的现金流的折现价值来

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折现现金流分析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几

个步骤:

       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委估无

形资产应用产生的销售收入;

       分析确定委估无形资产提成率(贡献率);

       分析确定委估无形资产占产品技术组合的比例;

       计算委估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委估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折成现值。

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

素;

       将经济寿命期内委估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的现值相加,

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具体评估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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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P——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Rt——第 t 年对应产品收入;

    k——收入提成率;

    n——收益年限;

    r——折现率。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前期准备、接受委托

   我们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

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

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

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

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产权持

有人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

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项目组于 2019 年 8 月 25 日进驻现场,结合被资产持

有人填报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历史经营状况和未来收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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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负债及历史年度收益状况进行现场调查。根据

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

利用的资产评估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

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被资产持有人现场调查及

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项目组于 2019 年 9 月 1 日结束现场工作。

    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人和资产持有人

对本次评估事项的说明;

    2、资产持有人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资产持有人的

有关章程、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3、资产持有人执行的会计制度等;

    4、资产持有人执行的税率税费及纳税情况;

    5、资产持有人未来几年的经营规划以及经营策略等;

    6、资产持有人主要竞争者的简况,行业发展及地位;

    7、资产持有人主要经营优势和风险,包括:国家政策优势和风

险、市场(行业)竞争优势和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

等;

    8、资产持有人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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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营业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

   (三)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

研,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

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

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

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

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四)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

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

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与限制条件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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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持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委估资产,将按其现行用途

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产权持有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

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

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

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定产权持有人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

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产权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特殊假设与限制条件

    1、假设产权持有人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

    2、有关信贷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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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产权持有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

发生重大变化。

    4、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匀发生。

    5、未来收益的预测基于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6、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申报表以

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

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

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大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

    经收益法评估,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拥有的可辨认无形资

产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可回收价值为大写人民币陆佰玖

拾玖万元整(RMB69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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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

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

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产权瑕疵事项,我

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事项。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本次评估我们无发现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本次评估我们无发现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以及该事项可

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法律、经济等未决

事项,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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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担保、租赁及其或

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评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无提供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

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我们也无发现存在相关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

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

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本次评估中预测的未来盈利数据是建立在经委估资产产权持有

人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基础上的。委估资产产权持有

人应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并承担法律责任。若其提供的上述资料发生重大变化,则将直接影响评

估结果。特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评估结论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根据《资

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仅对资产

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确认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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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委估资产产权持有人提供与资产

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委估资产产权持有人的责任;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

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的执业范围。

    5、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

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

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

用。当评估对象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

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果的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

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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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

途。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参考,不应作为委托方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对抗任何第三方使用。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

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止。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

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

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

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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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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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地址:中国上海迎勋路 168 号 16 楼

邮编:200011                           资产评估师:

传真:021-63766338

电话:021-63788398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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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除 特别注 明的外 ,其余 均为复 印件

   1、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

   2、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3、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4、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5、 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6、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7、 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8、 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9、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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