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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大通: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8-04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7 日披露
了公司起诉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原股东曹林芳、
李勇、莫清雅,申请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 2,178.21 万元;申请
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应收账款和资产减值补偿人民币 18,000 万元;公司向
曹建发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被告曹建发对曹林芳在上述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为确保相关补偿能顺利兑现,该诉讼保全了曹林芳、李勇、莫清雅三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现尚存 1,953.25 万股。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冉十科
技原股东及曹建发签署了《和解协议》,为确保公司应得补偿相对安全,公司继
续保留了前述诉讼和之前的保全措施。该诉讼已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开庭。
    同时,由于该诉讼启动时间较早,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对冉十
科技原股东的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公司当时诉讼请求只是预估数据。现需根据《深
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编制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
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
报字<2019>第 10473 号)确认的数据对诉讼请求进行调整和申请变更,变更后诉
讼请求主要如下:
    1、判令被告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连带共同向原告补偿股份 1,706,724 股
(对应业绩承诺补偿金 2,178.21 万元),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
红共 78.94 万元;
    2、判令被告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连带共同向原告进行资产减值补偿,应
补偿股份总数为 46,742,362 股(对应资产减值补偿金 596,549,395.92 万元),
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红共 21,838,731.5 元;
    3、判令被告曹建发对被告曹林芳在第 1 项、第 2 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在诉讼期,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且最终判决的执行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