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4-29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DHANGCHENG ESTATE(GROUP) HOLD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蒋洪库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白沙岭百花村百花五路长源楼
信息披露负责人:刘莉
联系电话:(0755)3360563;3222481
传真:(0755)3368759
邮政编码:51802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长城A
股票代码:0042
二、 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1、利润情况
公司本年度实际利润总额189474091.72元,其中:主营业务利润144491586.17元;其它业务利润6581071.21元;投资收益34604650.03元
;营业外收支净额4156942.11元。
2、公司前年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指标名称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主营业务收入 1001788330.28 323021671.46 374976867.41
净利润 149756663.02 144961888.34 132662576.43
总资产 2982258867.88 1041780739.10 980256115.60
股东权益 1105157006.63 563548015.29 469931726.95
每股收益 0.625 1.04 1.24
每股净资产 4.62 4.05 4.39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3.82 3.98 4.34
摊薄 加权 摊薄 加权 摊薄 加权
净资产收益率(%) 13.55 17.95 25.72 28.05 28.23 31.48
97年度有关数据加权平均计算:
每股收益:0.667元
每股净资产:4.92元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4.07元
注:1、本公司本年度股本由13906.1万股变为23946.3万股。
注:2、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⑴全面摊薄后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⑵加权平均后的计算方法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100%
97年加权总股本=96年底总股本×1.4+配股所增股本×1.4×8/12
=139061000×1.4+31984030×1.4×/12
加权每股收益=净利润/97年加权总股本
加权每股净资产=净资产/97年加权总股本
加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净资产/97年加权总股本
3、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13906.10 24144.64 18239.93 4984.34 64.13 56354.80
本期增加10040.20 37526.24 5990.26 1497.57 604.20 54160.90
本期减少 - - - - - -
期末数 23946.30 61670.88 24230.19 6481.91 668.33 110515.70
注1、股本增加是因为实施1996年度10配2.3的配股方案和10送4的利润分配方案。
注2、资本公积金增加是因为实施1996年度配股溢价所致。
注3、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增加是因为1997年度利润分配所致。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单位:股)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配股 送股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87330516 20086019 42966612 63052631 150383147
1.国有法人股份 11469484 2637980 5642987 8280967 19750451
2.社会法人股份 98800000 22723999 48609599 71333598 170133598
尚未流通股合计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
币普通股 40261000 9260031 19808411 29068442 69329442
其中:高管股 374163 86054 28886 114940 489103
三.股份总数 139061000 31984030 68418010 100402040 239463040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62303户,其中高管股股东11户。
2、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单位:股)
股东名称 年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150383147 62.80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750451 8.25
建设投资 1074528 0.45
国投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 944000 0.39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 425334 0.18
国投二部 396000 0.17
冯克明 385151 0.16
国泰证券 295577 0.12
国投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 294614 0.12
沈阳联亚实业发展公司 284000 0.12
注1: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份。
2: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有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28.02%的股份,为振业公司的第一国有法人股东。
3、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持股10%以上法人股东)情况简介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宝,其经营范围为:承担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地盘管理;商品房经营;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所持股份无质押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单位: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蒋洪库 董事长 0 0
张 宝 常务董事 24700 42533
杜海成 董事 0 0
马兴文 董事兼总经理 13000 22386
罗世钦 董事 33865 58314
周道胜 董事 49400 85066
黎家雄 董事 26000 44772
张远惠 董事 0 0
杨兴岭 董事 24700 42533
宋炳新 董事 23907 41167
张海跃 董事 0 0
张清泉 董事 0 0
余世楷 监事会主席 52468 90349
楼锡锋 监事 25194 43383
黄 伟 监事 6500 11193
卓崇勋 24700 0
郭宪民 65429 0
陈忠辅 4300 7404
持股变动原因:公司于1997年3月实施10:2.3配股,1997年7月实施10:4送红股。
注1:卓崇勋、郭宪民年末持股数为零是因为二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已申请上市流通,不再属高管股范围。
注2:另有零碎余股3股,高管股合计数为489103股。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配股资金使用用途一览表(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长城春风花园 并购金从、四建
总计 计划投入 实际投入 公司
40705 40705 8800 27102
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暂存银行。“长城春风花园”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0000万元,资金缺口部分本公司将自行解决,并保证高速度、
高质量地完成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2、长城春风花园项目预计收益及进展情况简介
根据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公司继续开发建设“长城春风花园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收益率约30%,开发
周期三年,至1999年底竣工。计划1998年底开始预售。
截止1997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长城春风花园项目”投入8800万元募集配股资金,项目进展顺利,符合计划进度。目前该项目还未产生效益。
3、配股资金使用用途改变情况说明
⑴配股资金用途改变原因、程序及披露情况
为了盘活配股资金,响应深圳市委、市政府优化国有资本结构的扶持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部署,根据第五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并经深国资办[1996]150号文批准,我公司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签订
了《关于四建产权、金众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价款以部分配股资金支付。转让基准日为1996年12月31日。1996年度部分分配股资金用途改变将提交今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已将上述有关事项在1997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刊登的中期报告中作了详细披露。
⑵配股资金投入及收益情况简介
本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71017423.12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65.08%的股权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00%的产权。有关详细情况见后文1997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五。
经深圳市蛇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7年度金众公司实现净利润32220109.50元,四建公司亏损5711080.71元。按公司所持有金众公司65.08%的股权,四建公司100%的产权计,本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1526万元。98年该项目预计收益率约9.2%。
注:本公司1997年合并财务报告中已包含了以上两家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表数字。
五、重要事项
(一)重大事件
1、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简介
⑴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于1997年5月31日下午在深圳市人大会堂召开第五次股东大
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109人,代表本公司股数1231591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00%,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1996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1996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13906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现金人民币1
元(含税)。鉴于1996年度配股已经完成,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通过,所配新股享有1996年度分红派息权益。即以配股后总股本1710450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现金人民币0.81元(含税
)。
5.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
6.董事会成员变更议案;
7.公司并购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议案;
8.公司聘请1997年度法律顾问和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⑵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997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事项:199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关于公司下属企业规范化工作的议案;确定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利用部分配股资金对金众、四建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199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1997年财务收支情况的说明;关于1996年年度报告编制说明。
1997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公司申报更名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签订《四建产权、金众股权转让协议书》;金众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银行借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选举蒋洪库同志为公司董事长;推荐张远惠为金众公司董事长候选人;聘任张海跃同志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关于冬瓜(长城畔山花园)项目投资意见的说明;关于1998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关于授权集团公司董事长在限额范围内签署借款和对外担保借款的议案;关于199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意见的议案;关于成立制定集团基本管理制度小组的议案;关于对集团下属企业实施新的经营管理方案的议案;关于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设置方案的议案;关于通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员工持股的议案。
⑶监事会情况
1997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行使监督权,先后召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议题是讨论96年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做出了评价;第二次在年末,讨论和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工作。另外,监事会主席列席董事会议四次,股东大会一次,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听取并积极参与公司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同时就所掌握的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从而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用。
2、报告期内发生的增资扩股事项简介
经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1997年3-4月实施配股
,以96年底总股本139061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3股,公司股本增至171045030股;经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1997年7月实施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配股后总股本171045030股为基数每10股送4股红股,派现金0.81元(含税),公司股本增至239463040股。
3、报告期内发生的收购兼并事项简介
经深国资办[1996]150号文批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并购了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至11家。
4、组建企业集团简介
经深国资办[1997]197号文批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组建了长城地产企业集团,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7年10月23日正式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变更登记。97年公司被深圳市政府列为重点扶持的32家大型企业之一。1997年12月10日,长城地产企业集团正式挂牌。
5、报告期内重大投资事项简介
为解决土地储备问题,本公司已签订了正式合同,获得了“长城畔山花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该项目开发合同已获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规土[市场]97622号文批准。该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冬瓜岭,
占地面积324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6320平方米,其中住宅268320
平方米,商业5000平方米,幼托3000平方米,总投资超过10亿元人民币。1998年下半年动工建设,计划建设周期为5年。本集团将自筹资金,
实行滚动开发。预计该项目销售收入近20亿元,该项目的顺利开发将给股东以稳定的投资回报。
6、本公司被评为1996年深圳市房地产企业50强第5名。
7、1997年8月,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了ISO9002质量认证,
同年底,其所管理、经营的长安花园、荔湖花苑通过了国家建设部安全文明优秀示范小区评比验收,从而跨入市先进物业管理公司行列。
8、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变更情况简介
经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增补蒋洪库、张远惠和张海跃为公司董事,同意卓崇勋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郭宪民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选举蒋洪库为公司董事长。至此,蒋洪库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关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已办理。
9、报告期内公司的注册地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均未发生变动。
10、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为公司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第一国有法人股东)签订了《关于四建产权、金众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基准日为1996年12月31日。
11、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也未被列入市场禁入者,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1997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9756663.02元,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20%提取任意公积金,60%作为分红基金,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41295.25元,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495293.06元;分红派息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39463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50元(含税
),共计派现8381206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83229.07元结转下年
度分配。
以上预案须提请公司1997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报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经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陈惠珠、乐之立两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会计报表:(附后)
1、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正本。
2、经深圳市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正本。
3、《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会计报表附注
1997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8号文批准,在深圳市长城房地产发展公司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属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9219076-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销售、管理、兼营建筑安装工程。
二、本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制度:
执行财政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以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为会计年度。
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系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适当编制的,以公司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单位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合并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合并时公司的重大内部交易和资金往来均相互抵销。少数股东权益单独计列。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5、外币核算方法: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营业务采用接近市场汇价的固定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帐。年末对货币性项目中外币余额按年末市场汇价调整,由此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财务费用”项目。
6、坏帐核算方法:
坏帐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各项债权(扣除应收关联公司款项)期末余额的2.2%-3%提取。
7、存货核算方法:
⑴存货的分类为开发产品、库存材料、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
⑵各项存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的实际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唯开发产品的成本按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出租开发产品按规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⑴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计利息。
⑵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对拥有20%(含20%)以下股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拥20%以上股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拥
有50%以上股权的长期投资在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9、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00
元以上的实物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规定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原价的3%或5%)确定其年分类折旧率 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30年 3.2%-6.3%
施工机械 4-8年 11.9-24%
机器设备 5-10年 9.5%-19%
运输工具 5-10年 9.5%-19%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0年 9.5%-19%
10、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建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或竣工验收)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11、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土地使用权:按直线法在受益期摊销。
12、递延资产核算方法:
⑴开办费:按直线法五年摊销;
⑵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分摊;
⑶国皇大厦利息费用:经深圳市财政局深财基91998)4号文件批准
,深圳市国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国皇大厦”项目贷款利息计入递延支出,从1998年起按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摊入财务费用。
⑷其他递延支出:车辆租赁费、电话初装费、仓库铁路专用线维修支出,按该等资产以直线法在受益期分摊;
13、收入确认原则:
⑴销售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已经移交,将结算帐单提交买方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开发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为当期营业收入的实现。
⑵出租开发产品: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收的租金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⑶工程施工收入: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⑷商品销售: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凭据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14、税项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各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收入 5
楼宇出租收入 5
其他业务收入 5
仓储租金收入 5
工程施工收入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增值税 1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本年度销售开发产品的土地使用权均系1994年1月1日以前取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规定未作土地增值税纳
税准备。土地增值费本年度未作计提。
15、预提费用:
按有关规定坟提住宅小区配套费和市政设施配套费。
16、递延出租收入:
系本公司的租赁单位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一次收取的租金,按受益期分摊。
17、利润分配: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年度利润预案如下:
金额
法定公积金 RMB 14975666.30
法定公益金 14975666.30
任意公积金 29951332.60
股利* 83812064.00
RMB 143714729.20
*以每十股派送现金人民币3.50元(含税)。本公司已根据上述建
议的方案作预分配。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本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一级子公司情况:
合并单位全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本公司拥有股权 主营业务
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 黎家雄
RMB 4500000.00 100% 房产管理等
深圳市长城储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 马兴文
RMB 5000000.00 100% 仓储及库房租赁
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 罗世钦
RMB 12000000.00 100% 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深圳市长城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 张远惠
RMB 9500000.00 100% 建筑铝材制品
深圳市长城房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 马兴文
RMB 1000000.00 100% 房屋租赁
深圳市设备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 宋炳新
RMB 2500000.00 100% 建筑材料销售
深圳市翠宝大酒楼有限公司 深圳市 周道胜
RMB 5000000.00 92% 饮食业、卡拉OK等
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深圳市 张海跃
RMB 30000000.00 100% 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
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张远惠
RMB106093000.00 65.08%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施工安装等
2、本年度增加的单位及原因:
单位名称 原因
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产权受让
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
深圳市长城房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开办期转为经营期
深圳市翠宝大酒楼有限公司 开办期转为经营期
四、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1997.12.31
项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1996.12.31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现金 RMB 1470579.31 RMB 1470579.31
RMB 190179.83 RMB 190179.83
HKD 631030.50 1.0681 674003.68
HKD 140626.97 1.0719 150738.05
USD 6571.00 8.2798 54406.56
USD 6622.74 8.2982 54956.80
2198989.55
395874.68
银行存款RMB403237653.97 403237653.97
RMB 95105340.96 95105340.96
HKD 2032744.07 1.0681 2171173.94
HKD 4622422.90 1.0719 4954775.11
USD 2255957.63 8.2982 18720387.60
405408827.91
118780503.67
其他货币资金RMB44785852.11 44785852.11
RMB 5360790.40 5360790.40
合计 RMB 452393669.57
RMB 124537168.75
2、应收帐款
⑴帐龄分析
帐龄 1997.12.31 1996.12.31
1年以内 RMB 138940160.05 RMB11389390.80
1-2年 143492977.87 3421321.41
2-3年 79708735.41 150958.05
3年以上 52195533.27 151137.21
合计 414337406.60 15112807.47
⑵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的明细在附注五.5中披露。
3、预付货款
帐龄 1997.12.31 1996.12.31
1年以内 RMB 27898484.23 RMB 38611199.35
1-2年 9226618.10 280117.40
2-3年 470000.00 -
3年以上 1575700.90 349431.64
合计 39170803.23 39240748.39
⑵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4、其他应收款
⑴帐龄分析
帐龄 1997.12.31 1996.12.31
1年以内 RMB 81613404.02 RMB 7842593.48
1-2年 22595011.14 9496714.61
2-3年 8623615.85 6515065.00
3年以上 11316908.09 6166033.08
合计 124148939.10 30320406.17
⑵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5、存货
1997.12.31 1996.12.31
完工开发产品 RMB 110362408.24 RMB 111537596.87
在建开发产品 943975989.02* 407738315.47
出租开发产品 232853029.93 190927813.02
库存材料 11955411.77 -
周转材料 23916147.47 -
产成品 1801979.82 -
库存商品 4696264.48 2176210.51
合计 1329561230.73 712379935.87
*其中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开发的国皇大厦项目计有12067.57
平方米已作价抵偿欠款,但尚未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6、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类别 1997.12.31
帐龄在三年以上且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 RMB 45058240.46*
*其中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199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金额
为人民币43730714.21元。
7、长期投资
项目 1997.12.31 1996.12.31
债券投资 RMB 3494299.01 RMB 3434295.01
股票投资 85311831.30 9742655.00
其他投资 149301838.36 74670069.71
合计 238107968.67 87847019.72
其中:
⑴债券投资(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购入金额
到期日 本年利息 已收利息 年末余额
1990年国家重点企业债券 360000.00 7.2% 360000.00
95.12.15 - - 360000.00
1990年国家重点企业债券 841750.00 7.2% 841750.00
94.10.31 - - 841750.00
1991年国家重点企业债券 80000.00 7.2% 80000.00
96.1.7 - - 80000.00
1991年国家重点企业债券 400000.00 7.2% 400000.00
96.3.2 - - 400000.00
1989年特种国库券 30000.00 15% 30000.00
94.7.29 - - 30000.00
1997年国库券 300000.00 300000.00
- - 300000.00
1995年保值国库券 1000000.00 14% 1000000.00
98.3.30 140004.00 482549.01 1482549.01
3011750.00 3011750.00
140004.00 482549.01 3494299.01
⑵股票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
股份类别 占被投资公司 股数(股) 投资金额
股份比例%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6.38 14708174 RMB47928131.30
四川西南华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24 15600000 15650000.00
深圳市行皓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14.29 4193211 9141200.00
深圳市天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5.1 4000000 7300000.00
深圳市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3.27 3000000 3750000.00
珠海中珠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 - 1542500 1542500.00
85311831.30
⑶其他投资
其中:①项目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 占被投资
投资金额 年末余额 项目比例% 备注
深圳仓库铁路有限公司
RMB 617400.00 RMB 617400.00 6.3 %
东方帆影(烟台)有限公司
4800000.00 4800000.00 10% 注1
湖北宜昌城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2720000.00 3260342.57 20.7% 注2
深圳市粤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10%
深圳骏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129645.00 4126645.00 12.5%
湖北宜昌花城水泥有限公司
4680000.00 2092734.85 39%
深圳市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8000000.00 18000000.00 18%
成都长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560000.00 1560000.00 52%
深圳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00000.00 1100000.00 55%
上海中大房地产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4%
深圳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
合作 注3
贵阳房地产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合作
威海经济开发区四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7000000.00 22366456.09 77.14%
深凯饮料厂
198602.00 198602.00 33%
宏图涂料厂
165000.00 165000.00 16.55%
广州海外建设总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武汉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750000.00 6750000.00 100%
宜昌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380061.20 15380061.20 100%
深圳市运建物资公司
1500000.00 (1626299.96)
其他
679968.75 679968.75
10280676.95 98474010.50
注1:公司已注销
注2:本年度减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比例不变。
注3:以经营房长盛大厦房产使用权(除9层27平方米和地下房80
平方米)作为合并条件,上述房产未作价,合作期满后收回。
②合并价差
合并价差项目 价差金额 年末金额
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RMB14839546.73 RMB 14839546.73
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 37988281.13 37988281.13
52827827.86= 52827827.86=
合计 149301838.36
8、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1997.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997.12.31
固定资产原价 34980593.61 248310007.61 2307547.66 280983053.56
累计折旧 10259725.58 71574739.62 1272952.18 80561513.02
固定资产净值RMB24720868.03 RMB 200421540.54
*其中包括1997年度新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单位的深圳市金众股份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年初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
9、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本年增加* 本年转出 实际支出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泥岗单身宿舍楼 RMB 12430000.00 RMB 11188843.81 RMB
RMB 11188843.81 自筹 90%
竹子林职工住宅 15600000.00 14040017.72 -
14040017.72 住房周转金 90%
生产基地土方 - 3535057.00
3535057.00 自筹 -
宝安33区厂房 2700000.00 7289337.25 4765434.84
2523902.41 自筹 95%
鹏竹汽修厂厂房 500000.00 443990.12 -
443990.12 自筹 95%
西区前期工程 20000000.00 3354693.34 300000.00
3054693.34 住房周转金 -
金众大厦 - 437019.96 -
437019.96 自筹 前期
38号楼改造工程 2000000.00 1956294.80 -
1956294.80 住房周转金 95%
竹林苑高层公寓 - 371252.88 -
371252.88 自筹 前期
小区地下电缆工程 1200000.00 900000.00 -
900000.00 自筹 80%
幼儿园工程 - 495962.10 -
495962.10 自筹 前期
益华大厦 25348300.00 20232275.06 -
20232275.06 银行贷款 90%
合计 64244744.04 5065434.84
59179309.20
其中:利息资本化金额 671323.88 -
671323.88
其中包括1997年度新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年初在建工程。
10、无形资产
种类 1997.1.1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1997.12.31
土地使用权RMB - RMB4496450.00 RMB - RMB 4496450.00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此未作摊销。
11、递延资产
种类
1997.1.1 本年增加 本年转出 本年摊销 1997.12.31
开办费
RMB - RMB3479019.73 RMB - RMB963022.04 RMB2515977.69
租入固定资产
- 7239405.67 2139055.60 5100350.07
改良支出
国皇大厦利息
- 58258992.44 - - 58258992.44
费用
其他递延支出
3049007.93 18314942.14 1722868.87 4457517.02 15183564.18
合计
3049007.93 87292359.98 1722868.87 7559594.66 81058904.38
*其中包括1997年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单位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
司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年初递延资产。
12、其他长期资产
1997.12.31 1996.12.31
代香港汇基付投资款RMB 5421520.00 RMB 5421520.00
临时设施 906551.80 -
其他 490000.00 490000.00
合计 6818071.80 5911152.00
13、短期借款
借款类别 1997.1.1人民币 1997.12.31人民币
银行借款
其中:抵押 89100000.00
担保 118157000.00 199814400.00
小计 118157000.00 288914400.00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其中:抵押 1070000.00
担保 51570000.00
小计 - 52640000.00
合计 118157000.00 341554400.00
*以上借款期限为6-12个月,月利率为6.6-11.385%。
14、应付帐款
无欠持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15、预收货款
无欠持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16、未交税金
税 种 1997.12.31 1996.12.31
营业税金及附加 RMB 33775531.36 RMB 9759782.21
增值税 239622.83 163028.40
企业所得税 47939711.19 34926956.05
合计 81854865.38 44849767.66
17、其他应付款
①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明细在附注五.5中披露。
②1997年12月31日余额中有人民币202661138.84元系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和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其他单位合作项目资金等款项。
18、预提费用
项目 年末结存原因 1997.12.31 1996.12.31
利息 未支付的借款利息 RMB 7705439.47 RMB-
奖金 未支付的奖金 4094249.00 -
修理费 未支付的修理费 2303560.99 -
台班费 未支付的台班费 420000.00 -
小区配套 未支付的小区配套设施费 20164948.36 25239393.33
设施费
合计 34688197.82 25239393.33
19、长期借款
1997.12.31
借款类别 人民币 借款期限 年利率%
银行借款
其中:担保
1-2年 RMB 30000000.00 97.5.23-99.5.23 11.75
50000000.00 97.12.15-99.12.15 10.02
80000000.00
20、其他长期负债
1997.12.31 1996.12.31
住房周转金 RMB 34899755.28 RMB 4982021.93
维修基金 13776024.82 11431318.82
职工养老金 6674633.86 3600000.00
合计 55350413.96 20013340.75
21、递延出租收入
1997.12.31
长青楼长期租金收入 RMB 8793103.45
减:转入当期经营收入 689655.17
8103448.28
22、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
联营公司名称 投资比例% 资产净值 少数股东权益
深圳市金众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5.58 RMB792514.87 RMB 44222.33
深圳市益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96 6695693.19 934718.77
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 34.92 305441751.29 106660259.55
107639200.65
23、股本变动详细情况见上文年度报告摘要中的有关介绍。
24、资本公积
金额
年初数 RMB 241446447.62
本年度股票溢价 375262352.32
年末数 616708799.94
25、盈余公积
金额
年初数 RMB182399272.42
本年增加数 59902665.20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 14975666.30
公益金 14975666.30
任意盈余公积金 29951332.60
本年减少数 -
年末数 242301937.62
26、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行业 1997年度 1996年度 1997年度
营业毛利
1996年度 1997年度 1996年度
房地产业 RMB226959266.30 RMB 271037468.85 RMB 95658504.79
RMB129120595.59 RMB131600761.51 RMB141916873.76
施工行业 618948483.61 - 501531622.05
- 117416864.12 25688488.70
服务业 126266467.77 41201815.32 47667101.65
15513326.62 78599366.12 25688488.70
商业 4771343.93 7346179.49 4216264.09
6298580.72 555079.84 1047598.72
工业 24842768.67 - 19761186.02
- 5081582.65 -
其他 - 3436207.80 -
2654520.00 - 781687.80
合计 1001788330.28 323021671.46 668834678.59
153587022.93 332953651.69 169434648.53
27、财务费用
类别 1997.12.31 1996.12.31
利息支出 RMB 42018931.65 RMB 17884022.45
减:利息收入 11324448.77 6624113.12
汇兑损失 122745.21 -
减:汇兑收益 406906.00 87136.66
其他 489000.35 166926.48
合计 30899322.44 11339699.15
28、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
项目 成本法 权益法 债券投资
其他投资
成本法 权益法 合计
短期投资RMB4335267.11 RMB- RMB282904.00
RMB- RMB- RMB4618171.11
长期投资 - - -
32810936.00 (2824457.08) 29986478.92
合计 4335267.11 - 282904.00
33810936.00 (2824457.08) 34604650.03
29、营业外收入
主要明细项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地产地销销项税额 RMB 6581237.13 RMB -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58730.30 -
罚款收入 136229.80 648552.12
其他 1170036.32 220825.28
合计 8216233.55 869377.40
30、营业外支出
主要明细项目 1997年度 1996年度
地产地销销项税额 RMB 943588.58 RMB -
处理固定资产收益 363597.59 -
罚款支出 473105.47 777643.88
捐赠支出 2222816.64 279123.80
其他 56183.16 62462.68
合计 4059291.44 1119230.36
31、以前年度损益
项目 1997年度
金海岸等项目以前年度多计成本 RMB (12000000.00)
华景项目应分给合作方利润 8739352.35
调整荔园项目净收益 5406400.34
其他 (2505910.49)
合计 (360157.80)
32、上年对比数
为遵循一贯性原则对上年对比数作适当重分类。
33、两年度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两年度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数字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占199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含5%)或1997年度利润总额10%(含10%)以上的原因说明:
合并报表项目 增(减)幅度
货币资金 263%
应收帐款 2641%
其他应收款 309%
存货 87%
长期投资 171%
固定资产 703%
短期借款 189%
应付帐款 639%
其他应付款 245%
资本公积 155%
主营业务收入 210%
营业成本 335%
销售费用 1585%
管理费用 262%
财务费用 1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4%
上述主要项目的变动原因:除货币资金主要是由于1997年度配股款和售房收入的增加形成,资本公积主要是由于配股溢价形成外,其余各项目的变动均是由于本公司本年度收购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并将上述两个公司纳入199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形成。
五、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包括已于附注三1.列示的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及下列存在控制关系的本公司股东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各方。
⑴存在控制关系的本公司股东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拥有本公司股份比例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深圳市 150000万元 62.08%
施工、服务、进出口 母公司 全民 张宝
⑵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深圳市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1997.1.1 本年增加数 1997.12.31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RMB 150000万元 RMB - RMB 150000.00万元
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3000万元 1667.27 4667.27万元
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
8161万元 2448.30 10609.30万元
其余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的注册资本如附注三.1所述没有变化。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1997.1.1
企业名称 金额 比例% 本年增加金额
1197.12.31
金额 比例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RMB87330516.00 62.08% RMB63052633.00
RMB150383149.00 62.08%
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 - 46672720.39
46672720.39 100%
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45% 67043000.00
69043000.00 65.08%
4、关联方交易事项
⑴工程施工收入
1997年度本公司所属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集团大厦”工程,结转工程收入计人民币5500000.00元,承建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振业大厦”工程,结转工程收入计人民币45903470.00元。
⑵股权交易
根据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和本公司于1997年6月16日签订的“四建产权,金众股权转让协议书”确定的股权交易
内容如下:
①母公司将其拥有的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其转让价格的确定系根据深圳市民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主报字[1996]第022号文《关于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资产验证评估报告
书》及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国办[1996]111号文确认的该公
司1996年6月30日净资产计人民币35537126.46元,加上1996年6月30日
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净资产计人民币17951801.47元(未经审
计),共计人民币53488927.93元的基础上溢价15%,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1512267.12元。
②母公司将其拥有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62.02%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其转让价格的确定系根据深圳市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评报字[1996]第023号文《关于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验证评估报告
书》及经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办[1996]111号文确认的该公
司199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计人民币260523682.21元,加上1996年6月30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净资产计人民币33244149.27元(未审
计),共计人民币293767831.48元的基础上溢价15%,转让价格计人民
币209505156.00元。
③上述股权转让基准日为1996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71017423.12元已在1997年度全部支付。
⑶其他交易事项
①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结存深圳市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4785582.31元。向深圳市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借入款项余额计人民币52460000.00元。
②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应交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前年度的上级管理费计人民币1420720.25元。
5、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项目 1997.12.31 1996.12.31
一、货币资金
深圳市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RMB44785852.31 RMB 5360790.40
二、应收帐款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33888703.29 -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6671669.02 -
三、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10337100.17 1800000.00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87756.30 2111105.00
四、短期借款
深圳市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2640000.00 -
六、承诺事项
本公司为下列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名称 担保金额 期限 备注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RMB27500万 6个月至1年 其中人民币14100
万元已逾期
深圳好亦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00万 9个月
七、或有损失
本公司于1997年1月1日起收购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拥有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四建公司”)的100%股权。四建公司于1997年1月1日之前遗留、在股权转让进行资产评估与确定转让价格时未予剔除的或有损失事项如下:
1、四建公司所属的深圳国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国达公司”)原由王业庭个人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间,以合作建房的名义向香港鸿昌贸易公司等单位筹集大量资金经营,截至1997年12月31日止所筹资金的余额计人民币8306万元。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合同条款,部分债权人上诉法院,要求国达公司负责承担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1994年7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及国达公司同
债权人签署的“楼宇抵偿欠款协议书”、“购房合作意向书”等文件确定所筹资金的本金部分由国达公司以其自有的国皇大厦部分房产计8340.07平方米作价抵偿。由于国皇大厦尚未建成,故尚未办理产权交割与
抵债手续,但国达公司应承担的上述资金利息约计人民币2611万元(按一年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扣除已计提利息人民币1103万元外,尚有人民币1508万元未作预提准备。
2、上述作为抵债的国皇大厦8340.07平方米作价人民币6080万元
,预计成本人民币6450万元,可能发生的损失计人民币370万元。
3、国达公司综合部由王业庭个人承包经营期间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鸿图大厦、黄金台科技创业村、矿泉水商住楼项目已完工,并于1994年度销售完毕。上述开发项目尚未按合作开发协议补计土地价款及销售相关的税金约人民币2600万元。
九、期后事项
1998年度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拟改制成深圳市越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营各方于1998年3月13日签署的章程,该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6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合营各方及股权比
例分别为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59.70%计3582万股,深圳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员工占30%计1800万股,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
公司占4%计240万股,深圳市建业股份有限公司占5%计300万股,深圳市长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1.3%计78万股,上述改制方案已由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以深建控[1998]58号文批准。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