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8-09-18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17 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 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
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0 日
债券到期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债券摘牌日:2018 年 9 月 19 日
兑付兑息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凡在 2018 年 9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18 年 9 月 20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发行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15 中洲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81)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将期
满 3 年到期兑付。根据公司“15 中洲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5 年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1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中洲债(112281)。
3、发行规模:人民币 13 亿元。
4、债券期限:期限 3 年。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30%。
6、债券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
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
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5 年 9 月 21 日。
10、付息日:2016 至 2018 年每年的 9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2、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和《深圳市
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5
中洲债”的票面利率为 6.30%,每手“15 中洲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3.0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兑付金额为:1,050.40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本息兑付金额为:1,056.7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付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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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兑付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3、摘牌日:2018 年 9 月 19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中洲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
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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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 88 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A 座 39 层
联系人:王艺瑾、黄光立
咨询电话:0755-88393666
传真:0755-88393677
九、相关机构
1、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丁韬、邓小强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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