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7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需对原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的修订要求, 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
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