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为联营公司嘉兴洲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为联营公司嘉兴洲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 51%的持股比例为嘉兴洲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
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向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反
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51%的持股比例提供上述反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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