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16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13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宏晟”)向中建
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资
金用于惠州中洲同创公寓项目开发建设。同时公司为惠州宏晟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
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和 2017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
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 2016-109 号公告《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达成战略合作,中建投信托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
且公司同意为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整的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为惠州宏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
为 50 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 13.16 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 2.7 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
1
36.84 亿元。其中,惠州宏晟目前已使用 2.7 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 2.7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0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4UTF9R9T
3、 成立日期:2016年8月
4、 注册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产业园华泰南路2号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610房
5、 法定代表人:康卫兵
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园区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
工程、环保工程、农业项目投资、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管养、广告经营、房
产租赁、文化活动策划、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土石方工程、
房地产开发经营、园林绿化工程、餐饮服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架构如下: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100%
惠州中洲
置业有限公司
100%
惠州宏晟
置业有限公司
9、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17 年 12 月末 2018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327.53 11,391.84
2
负债总额 5,124.43 6,467.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5,124.43 6,467.39
净资产 203.10 4,924.44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84.36 10.40
净利润 -64.07 21.34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惠州宏晟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
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
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债务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间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惠州宏晟向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
亿柒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5《关于与中建投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08,784.63 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77,066.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
67.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85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