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