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