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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0-09-24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58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中洲

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

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任职资格、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九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

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八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

本见附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向董

事会提出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2、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基本的法律、经济、金融、证券及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门要达到一定的专

业水平且工作经验在五年以上;

    4、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未

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直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

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7)已在五家(含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8)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7、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

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

与事实不符的;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4、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5、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6、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

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

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 17:00 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

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式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7、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董事填写《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

事会备案。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层

   2、 联系电话:0755-88393609

       联系传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黄光立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姓名                                   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董事 □ 独立董事 (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请在是或否前打“√”)
任职资格
                   □ 是        □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签名或盖章)
推荐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