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彭伟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叶晓东、吴艳萍、王玉
林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叶晓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他们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限制性情形,包括: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
行政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本公司
现任监事。同时根据以上人员的个人教育及工作经历,认为符合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
基于以上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以上人员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彭伟东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叶晓东、吴艳
萍、王玉林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叶晓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
叶 萍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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