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叶 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其个人履历和有关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 包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本公司现任监事。 同时,其个人教育及工作经历符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基于以上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叶晓东先生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叶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 英 叶 萍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