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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控股: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4-13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1-24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

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5,457,970 份。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包

括董事长姚日波在内的 68 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下简称

“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000,000 股。

    2、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3、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 18,000,000 份调整为 17,732,453 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

调整为 66 人;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向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6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732,453 份股票

期权。

    4、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洲 JLC1,期权代码:037063。

    5、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40 元/股调整为 15.20 元/股,数量为 17,732,453

份。

    6、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办理完成。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简称:中洲 JLC1,

期权代码:037063)的行权价格为 15.20 元/股,数量为 17,732,453 份。

    7、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获授资

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决定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7,681,585 份。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50,868 份,激

励对象调整为 54 人。

    8、2019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10,050,868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54 人。

    9、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由 15.20 元/股调整为 15.10 元/股,数量为 10,050,868 份。

    10、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

获授资格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4,592,898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457,970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50 人。

    11、2020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5,457,970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50 人。

    12、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 15.10 元/股调整为 14.98 元/股,数量为 5,457,970 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涉及的注销。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30%
                授予登记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予登记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40%
                授予登记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0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00 万元”,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

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350,353.66 元,未达到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的考核指标,公司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

余已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5,457,970 份。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5,457,970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

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

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行

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

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