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核定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 2、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发 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核定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钟鹏翼 张 英 叶 萍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