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1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担保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对
外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对外担保事项时均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监管要求规范操作,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
程序,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风险。截止2012
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对子公司担保余
额为79,149.64万元,两项合计79,14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9%。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这是出于子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俊达 王建新 武建设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