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2-10-30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2-74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 9 人,亲自参加会议 9 人,分别为仇
慎谦、张宝华、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三季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
产本期确认税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共计 303,958,749.41 元,具体如下:
(一)截止到 2012 年 9 月末,公司 2012 年以前确认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变动幅度均未超过 5%,根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单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未超过 5%的无需确认变动,故此类项目
本期不确认税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201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确认赣州中航城酒店房产为公司以出租为目的的持有型物业的议案》,确认公司
全资孙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中航城酒店房产为以出租为
目的持有型物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赣州中航城酒店房产计入“投资性房
地产”科目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2012 年 9 月末其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
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此项目本期累计确认税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为 3,420,876.51 元。
(三)201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成都中航城市广场项目九方购物中心及地下停车位为以出租为目的的
持有型物业的议案》,确认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市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
成都中航城市广场项目九方购物中心及地下停车位为以出租为目的的持有型物
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成都九方购物中心及地下停车位的房产计入“投资
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2012 年 9 月末其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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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此项目本期确认税前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为 300,537,872.90 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保证公司项目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
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人民
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00 元),期限壹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
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信托贷款取得资金主要用于中航巽寮湾花
园项目建设。公司需支付给关联方中航信托的贷款利息预计为 2,520 万元。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
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
事项构成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回
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
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取得资金主要用于中航巽寮湾花
园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做
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融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2-7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授信捌
仟万元整(RMB80,000,000.00 元),期限八年,以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岳阳格兰云天大酒店物业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抵押物产生的全部租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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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销售收入和其它收入做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78)。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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