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3-01-03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2-97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9 人,分别为仇
慎谦、张宝华、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房产的议案》(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
航”)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南昌中航国际广场第 7 楼的房屋全部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建筑面积为 1,392.95 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18,804,825 元。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回避了对本议案的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出售房产,是房地产企业的正常业务经营行为,并
将获得一定收益;同时,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航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房产的关联交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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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12-98)。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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