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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3-04-0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2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 9 人,亲自参加会议 9 人,分别为仇慎谦、
张宝华、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中航”)是公司参股 35%的企业。
为满足紫金中航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出
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公司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被资助企业紫金中航的股东之一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
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仇慎谦、
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
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被资助企业属于公司所属参股企业,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
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被资助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偿债
能力,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做出
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
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1
对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3-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
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每日最高存款结
余(包括应计利息)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3 亿元及 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4 亿元、6 亿元及 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资料对其做出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
案》(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
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因此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交易构成公司的
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与前述事项相关的第二、三、四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仇慎谦、
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
俊达、王建新、武建设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前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分别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
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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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
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的决议。
    (二)对《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
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时,本次审议风险评估报告的表
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
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的决议。
    (三)对《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规范运作,
公司制定本预案可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时,本次审议风险处置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风险处置预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在中航
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决议。
    本次金融服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上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3-27),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
置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九江中航城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整
(RMB600,000,000.00 元),期限三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20%,由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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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3-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按持股比例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中航”)是公司参股 35%的企业。
为满足资金周转需求,支持业务发展,紫金中航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4 亿元整,其中:商用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 3.5 亿元
整,期限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 10%;非融资性保函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有效期一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福建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
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紫金中航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
中公司按 35%的持股比例为紫金中航提供人民币 1.4 亿元的贷款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参股
企业按持股比例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编号:2013-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议案》(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解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九方城市花园 A6 地块
一期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
币肆亿元整(RMB400,000,000.00 元),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
浮 20%,以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土地证号为:昆国用(2012)
第 12012100177 号)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
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30)。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