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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3-04-18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34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仇慎
谦、张宝华、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在建工程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上海胜境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
公司受托对其持有的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 407 街坊 17 丘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和经
营管理。具体代建工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负责。目
前,407 街坊 17 丘项目已完成地下工程结构施工。为扩大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公
司经营业绩,董事会同意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01,592 万元的
价格收购前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中航
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收购在建工程的公告》(编号:2013-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航”)于 2008
年与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发展”)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西
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67%股权的《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中特别约
定由佳利发展负责完成佳利项目(含新天地公司名下 121,404 平方米用地)的拆
迁工作,并约定“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
本协议”。至 2013 年 3 月,佳利发展未能履行原协议所约定的拆迁义务,致使新
天地公司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启动。董事会同意公司、江西中航和佳利发展三方签
署《关于处理江西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协议》,解除前述原
协议中关于新天地公司的约定,并由佳利发展向江西中航、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支付借款本息和补偿金等共计 14,611.40 万元。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江西
佳利商城新天地广场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编号:2013-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地产项目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
不超过伍亿元整(RMB500,000,000.00 元),期限不超过壹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