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26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4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
应参加会议 9 人,亲自参加会议 9 人,分别为仇慎谦、张宝华、汪名川、曾军、
黄勇峰、石正林、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一季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资产运营单位出具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估测调研报告》,截
止到 2013 年一季度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总体变动幅度为 0.3%,各项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均未超过 5%,其房地产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价值的影响不大。根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规
定,单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未超过 5%的,不进行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3 年一季度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3-41),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合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满足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
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450 万
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


                                     1
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
复。被资助企业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
具体资助情况如下表:
                                                  预计提供资助
 序号          下属企业名称          表决权比例                     资助期限
                                                  额度(万元)
  1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75%         20,000       自股东大会批准
  2     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3.33%         450          之日起一年

                   合计                             20,450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江西省南昌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航空技术深圳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持有公司 7.17%股权。因前述被资助企业的其他方股东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实施时,被资助企业的其他关联方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董事会在审议本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峰、
石正林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
本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向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将对其财务
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被资助企业均为公司所属控股企业,经营状
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构成关联交
易的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滇池龙岸(南地块)十六
区、十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议案》(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


                                        2
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云南尚居地产有限
公司开发建设的滇池龙岸(南地块)十六区、十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工程暂定
造价为 153,137,018.32 元。
    云南尚居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
司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
峰、石正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
建设进行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中航建筑承接工程事项有利于提高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绩
和专业能力,增强中航建筑的实力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
的保障;同时本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滇池龙岸(南
地块)十六区、十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承接滇池龙岸(南地块)十六区、十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13-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A
区)A1A2 地块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的议案》(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筑”)
承接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A 区)A1A2
地块公共部位及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暂定造价为 51,571,584.29 元。
    厦门富铭杏博置业有限公司是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


                                    3
司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
峰、石正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
建设进行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中航建筑承接厦门精装修工程项目是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提高
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绩和专业能力,增强中航建筑的实力
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本项目以邀请招标方
式进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
《关于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A 区)A1A2 地块公共
部位及室内精装修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控股子公司承接精装修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4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4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深圳市里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城公司”)在深圳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
要从事住宅地产项目运营开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其
中,中航国际投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占 50%股权;公司投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占 30%股权;里城公司投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 20%股权。各投资方均
以现金出资。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75,000 万元,其中,中航国
际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37,500 万元,公司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22,500 万元,里城公
司投资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由各股东方在合资公司开立验资账户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账户划转首期出资款。其余注册资本金由各方按该持股比例自合资
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贰年内缴足,具体出资进度由合资公司股
东会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决定。
    投资方之一的中航国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


                                     4
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峰、
石正林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
进行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参股成立合资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仅需投入应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资
公司运作依托专业力量努力发展,公司可以分享合资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公司通过合作交流,还能够促进整体地产开发能力的快速提升,对公司的长远发
展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议
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4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推荐肖临骏先生、汪名川先生、黄勇峰先生、石正林先生、欧阳
昊先生、王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建新先生、武建设
先生、郭明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简历附
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单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肖临
骏先生、汪名川先生、黄勇峰先生、石正林先生、欧阳昊先生、王晓华女士在股
东大会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
先生、武建设先生、郭明忠先生在股东大会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的方法进行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


                                   5
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以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股东单位或
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3-46)。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6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临骏,男,1966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同济大学管理工程硕士,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深圳
中航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深圳
中航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临骏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肖临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汪名川,男,1966年1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EMBA。现任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会计师、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成都发
动机公司财务处财务主管,深圳深蓉工程塑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中航商贸公
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财
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
    汪名川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会计师、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汪名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黄勇峰,男,1974年5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EMBA。现任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中施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企业战略与管理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深圳中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勇峰先生由于担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黄勇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石正林,男,1968年8月出生,一级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长江商学
院EMBA。现任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中航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石正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7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欧阳昊,男,1968年3月出生,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EMBA。现任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深圳中航物业(总)公
司策划部、市场部、广场项目部经理,深圳中航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航城
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欧阳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王晓华,女,1971年10月出生,经济师,硕士研究生, 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 EMBA在读。现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飞亚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深圳中达集团
项目投资管理经理,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销售管理经理。
    王晓华女士由于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经理,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王晓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建新,男,1970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航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
务总监等。
    王建新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武建设,男,196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现任中航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瑞银华宝证券公司经理
等。
    武建设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郭明忠,男,196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现任广东君言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经济审判庭庭长、副院长。
    郭明忠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之股份,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