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3-04-26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4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合理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满足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
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其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450 万元的财务资
助,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财务资助额度在最高限额内可循环使用,即
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被资助企业
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公司指定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具体资助情况如
下表:
预计提供资助额度
序号 下属企业名称 表决权比例 资助期限
(万元)
1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75% 20,000
自股东大会批准
2 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3.33% 450 之日起一年
合计 20,450
因相关被资助企业的其他方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
公司的关联交易。
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实施时,被资助企业的其他关联方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01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
仇慎谦、汪名川、曾军、黄勇峰、石正林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张宝华、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财务
资助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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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中航于 2006 年 8 月 17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注
册地为南昌市红谷滩新赣北大道 1 号中航国际广场,法定代表人是钟宏伟,经营
范围是: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设计与咨询、室内外装饰工程(以上项目凭资
质证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除外)。
2、江西中航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6,444.41 万
元,净资产 16,036.3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4,428.41 万元,净利润 662.45 万元,
资产负债率 83%。
3、江西中航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中航 75%的股权,江西省南昌滕王阁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江西中航 25%的股权。
4、江西中航的股东江西省南昌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
航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深圳市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监理”)
1、中航监理于 1995 年 9 月 5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注册地
为深圳市福田区航空大厦 32 层,法定代表人是曹修奇,经营范围是:建设监理、
工程咨询。
2、中航监理的财务状况: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35.21 万元,
净资产 460.4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144 万元,净利润 4.64 万元,资产负债率
34.4%。
3、中航监理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航监理 53.33%的股权,深圳中航城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中航监理 46.67%的股权。
4、中航监理的股东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航空技术深
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 7.17%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且主要目的是支持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作为被资助企业的控股股东,能实际
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其财务负责人均为公司派出,且被资助企业目前经营管理
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
可控制范围内,将有助于提高下属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
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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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 2013 年一季度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378,216,531.2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20%。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俊达、王建新、武建设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向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将对其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被资助企业均为公司所属控股企
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公司本次
构成关联交易的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的决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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