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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3-07-12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6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

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亲自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临骏、汪

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精装修及加板工程的议案》(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厦门富铭九天湖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九天湖”)开发的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2G03

地块公共部位、室内精装修及加板工程,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为 120,664,884.48 元。

    富铭九天湖是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置业”)的全

资子公司,富铭置业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

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

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承接工程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承接精装修及加板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3-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4 地块施工

工程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厦门富铭九天湖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九天湖”)开发的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4 地块施

工总承包工程,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为 76,526,300 元。
    富铭九天湖是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置业”)的全

                                    1
资子公司,富铭置业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

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

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承接工程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4 地块施工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编

号:2013-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樾府项目 23-36 栋、40 栋、配电

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南京峻景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峻景”)开发的中航樾府项目 23-36 栋、40 栋、配电房

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工程价格为 15,238.397 万元。

    南京峻景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承接工程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樾府项目 23-36 栋、40 栋、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

程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3-72)。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前述三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厦门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2G03 地块

公共部位、室内精装修及加板工程、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4 地块施工总承包

工程和中航樾府项目 23-36 栋、40 栋、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是因其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提高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

绩和专业能力,增强中航建筑的实力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
力的保障;同时上述三项工程项目以招标方式进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
                                    2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精装修及加

板工程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中航城国际社区(C 区)G04 地块施工工程
的议案》和《关于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中航樾府项目 23-36 栋、40 栋、配

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3-73)。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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