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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3-10-09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8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9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亲自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临骏、

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航”)于 2008

年 4 月与江西佳利商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佳利发展”)签署了关于上饶项目

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于 2008 年 6 月与佳利发展、厦门淮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厦门淮海”)、史长波(自然人)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公司”)67%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中特

别约定由佳利发展负责完成住宅公司项目的拆迁工作,并约定“一方违约致使本协

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至 2013 年 6 月,佳利发展未

能有效履行原协议所约定的拆迁义务,仍有部分拆迁工作未完成。董事会同意佳利

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江西中航及公司五方于 2013 年 9 月 9 日签署的《关于处

理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协议》,解除前述各协议中关于住宅

公司的约定,并由佳利发展、厦门淮海、史长波三方向江西中航、公司返还股权转

让款、支付借款本息和补偿金等共计 463,363,696.43 元;其中,江西中航收回股权

转让款 10,700 万元,公司、江西中航收回补偿金 13,934 万元,公司收回向住宅公

司提供的借款本息(借款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具体金额以实际还款日为准),

截至交易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借款本息共计 217,023,696.43 元。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
报》上的《关于江西佳利商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3-8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深圳市中航龙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中航龙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因其无实际业务运作,董事会

同意公司注销深圳市中航龙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注销深圳市中航龙兴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8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瑞远运动

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剥离低效资产,集中精力做大做强房地产开发主业,

董事会同意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

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首次挂牌价为 4,0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瑞

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挂牌转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集中力量发展主业,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盈

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决议。

    公司将根据前述下属企业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情况,按照有关

证券监管规定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挂牌转让深圳市瑞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8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接厦门国际社区(C 区)2010JP04-G08

地块地下室一期及 55#楼施工总承包工程的议案》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厦门富铭九天湖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铭九天湖”)开发的厦门国际社区(C 区)2010JP04-G08
地块地下室一期及 55#楼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为 2,998.78 万元。

    富铭九天湖是中航富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航富铭(厦门)

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航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承接工程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中航建筑承接厦门国际社区(C 区)2010JP04-G08 地块地下室一期及 55#楼施工总承

包工程,有利于提高中航建筑经营收入,提升中航建筑的经营业绩和专业能力,增

强中航建筑的实力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上述

工程项目以招标方式进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

于控股子公司承接厦门国际社区(C 区)2010JP04-G08 地块地下室一期及 55#楼施工

总承包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

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承接工程施工项目的关联交易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3-84)。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