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4-01-02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3-108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亲自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临骏、
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若干房产为以出租为目的持有型物业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按照公司商业地产发展战略,以及《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
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确认以下房产为以出租为目的的持有型
物业:
1、公司所属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持有的中航巽寮湾花园
项目商铺:该商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巽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北区,计容积
率的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5,791 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5,674 万元。目前
该商铺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 95%,预计将于 2014 年 6 月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上
述关于商铺的规划数据、投入使用时间等均为当前计划,可能根据项目开发建设
进度有所调整,以商铺正式投入使用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公司所属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持有的中航公元城项目幼
儿园:该幼儿园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登峰大道 36 号,计容积率的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2,368.96 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1,407 万元。目前该幼儿园工程形象进
度已完成 95%,预计将于 2014 年 9 月达到投入使用的条件。上述关于幼儿园的规
划数据、投入使用时间等均为当前计划,可能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有所调整,
以幼儿园正式投入使用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公司所属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并持有的九江中航城
项目购物中心:该购物中心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长虹西大道和长江大道交汇处西北
角,计容积率的规划建筑面积约为 9.2 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8.65 亿
1
元。目前该购物中心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 25%,预计将于 2014 年 12 月达到投入使
用的条件。上述关于购物中心的规划数据、投入使用时间等均为当前计划,可能
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有所调整,以购物中心正式投入使用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前述房产作为以出租为目的的持有型物业后,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和《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前述房产正式投入使用时,公司将聘请外部独立第三
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公允价值进行科学、合理评估,将其公允价值与自行建造时
发生的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建桥”)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为 10,666.7 万元人民币。为满足岳阳建桥所开发的中航翡翠湾项目资金
需求,保证该项目后续开发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岳阳建桥增资人民
币 4,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岳阳建桥注册资本将增至 14,666.7 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
本次增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
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13-10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保证公司项目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
同意公司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不超过
人民币陆亿元整(RMB600,000,000.00 元),期限不超过贰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信托贷款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公
司下属项目的装修、运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需支付给关联方中航信托的贷款
利息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可指定下属控股企
业,与中航信托签订前述贷款合同。
中航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
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
事项构成了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
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
进行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向中航信托申请信托贷款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下属项目的装修、运营
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做
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融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11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壹年,由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追加公司下属企
业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住宅用地乌国用(2004)第 0008856 号土地提供
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