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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关于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4-03-01  

						     关于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专审字[2014]第 00110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1
                           目录

1、专项审核报告                                         1-2

2、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3




                             2
         关于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大华专审字[2014]第 001101 号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中航地产”)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1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

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

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航地产管理层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

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
                                1
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3 年度在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

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 德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薛祈明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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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2013 年度
编制单位: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                ---               ---                   ---

二、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2               ---                ---               ---                   ---
       (一)短期借款                          3               ---                ---               ---                   ---
       (二)长期借款                          4               ---                ---               ---                   ---


法定代表人:肖临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正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扬


       说明: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的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中航地产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结算等业务。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3 亿元及 4 亿元(含外币

折算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4 亿元、6 亿元及 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截至 2013 年末, 该项金融服务尚无实际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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