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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3-0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11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的借款,期限 2 年。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

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深圳中航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期限 2 年,

每年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实际发生借款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

的借款合同。

    深圳中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4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

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

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深圳中航成立于 1982 年 12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

路中航苑航都大厦 24 层,法定代表人为由镭,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人民币,经营

范围为: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补偿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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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开发福田区宗地号为 B210-0016 地块);

   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和内销业务。

   增加:焦炭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二)股权结构: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 100%股权。

          (三)关联关系:深圳中航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50.14%股份。

          (四)深圳中航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经审计

  2012 年      9,405,678.94    2,431,165.04       7,105,532.63   217,878.81      是

2013 年 9 月   10,659,443.58   2,523,562.76       5,351,216.83   145,186.57      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向深圳中航支付的借款利息。本次借款最高

   余额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2年,每年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参照同期市场融资利率水平,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前期拓展、现

   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

   防范经营风险。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提供

   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2013 年度公司与深圳中航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3 年度公司与深圳中航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0,522,664 元。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

   致认为:本次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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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公司地产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

司借款的议案》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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