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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3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5 人,亲自参加表决 5 人,分别为仇慎谦、
盛帆、罗鑫、苏星、邹民,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
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
注入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0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
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出具了《关于减少
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前述承诺函中,深圳中航保证“在条
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
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由于承诺逐步注入的
相关项目资产中部分已消除同业竞争问题,而剩余项目资产不适合注入上市公
司,深圳中航提出豁免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在该承诺函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中南
大厦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阳光新苑、新疆中航地产
项目、广州南沙项目、深圳上海宾馆项目相关同业竞争问题已消除,中航苑改造
项目、长和益项目、共青城项目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深圳中航提出豁免履行
该项承诺义务,今后不再将前述项目资产注入中航地产。
    (二)中航苑改造项目和长和益项目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由中航
地产受托经营管理直至项目结束。共青城项目原有委托管理协议已因项目建设暂
停而终止,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是否委托给中航地产将由项目投资方与中航地产另
行商定。
    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
数同意。该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监事仇慎谦、盛帆、罗鑫需回避表决,但因关
联监事回避后无法形成决议,经全体监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