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豁免履行事项的公告2014-05-22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3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相关项目资产
注入承诺豁免履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承诺豁免事项概述
2014 年 5 月 21 日,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中航地产”)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豁免深圳中航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公司 200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原
名“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出具了《关于减少
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前述承诺函中,深圳中航保证“在条
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
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由于承诺逐步注入的
十项项目资产中部分已消除同业竞争问题,而剩余项目资产(中航苑改造项目、
长和益项目和共青城项目)不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公司
的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豁免深圳中航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现将本次股东承诺豁免事项的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二、《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
“鉴于:
1、深圳中航是中航地产的控股股东,深圳中航直接持有中航地产 29.12%的
股份;
2、深圳中航确认,目前深圳中航(包括深圳中航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所
从事的以下业务/项目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
2.1 中南大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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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2 号,包括商业与公寓,由深圳中航的
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航地产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城公司”)开发。
2.2 新疆中航地产项目
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北郊新市区,由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开发,中航城
公司持有该公司 70%的股权,中航地产持有其 30%的股权。
2.3 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
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县牧马山片区,由中航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航
阳光地产有限公司开发。
2.4 中航苑改造项目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小区,深圳中航已与和记黄埔地产
集团合作开发中航苑内的中航广场项目。深圳中航将继续推进中航苑的后续改造
计划。
2.5 长和益项目
长和益项目位于深圳龙华二线拓展区中心地段,南侧约 200 米将建有地铁四
号线站台,项目分三期,预计 2007 年初动工。深圳市长和益实业有限公司拥有
长和益项目的 99%的权益,剩余 1%的权益由其他非关联股东拥有。中航城公司持
有深圳市长和益实业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剩余 30%的股权由其他非关联股东持
有。
2.6 鼎诚大厦项目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与中航路的交汇处,由深圳中航开发,包括
办公楼和商务公寓。该项目业已基本销售完毕。
2.7 深圳上海宾馆
深圳中航现持有深圳上海宾馆 34%的股权。从 2004 年起,深圳中航因托管
上海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上海宾馆 41%的股权,从而拥有对深圳上海
宾馆的实际控制权。
2.8 中航阳光新苑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镇,由中航城公司的下属公司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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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业已销售完毕。
2.9 广州南沙项目
该项目位于广州南沙中心组团,属于南沙的 CBD 区域,占地约为 120 万平米。
2.10 共青城项目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项目目前尚无详细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中航地产业务的持续发展,减少和避免深
圳中航及深圳中航的下属公司、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中航地产从事的业务出现同
业竞争,深圳中航及中航城公司拟以房地产、酒店经营、物业管理相关的资产认
购中航地产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资产注入”)。在本次资产注入
完成后,上述 2.1、2.2 的资产将注入中航地产(中南大厦第十七层除外。中航
城公司在本次资产注入的评估基准日后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签订购买合同,收购中
南大厦第十七层的权益,然而相关的付款、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因而未能将第十
七层的权益以认购中航地产股份的形式注入中航地产)。上述 2.3 至 2.10 的资产,
鼎诚大厦已基本销售完毕,中航阳光新苑已销售完毕,其他项目因规划待定或法
律手续尚不完备等因素,不完全满足可注入中航地产的资产要求,目前尚不具备
注入中航地产的条件。
为此,深圳中航并代表深圳中航控制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承诺和保证:
1、在本次资产注入完成后,除了上述 2.3 至 2.10 的项目/业务、中南大厦
第十七层,以及应中航地产要求为中航地产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
事与中航地产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有关同业竞争未能消除之前,深圳中航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
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中航地产正常经营的行为;
3、深圳中航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
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
竞争;
4、若中航地产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深圳
中航已在经营的,只要深圳中航仍然是中航地产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深圳
中航同意中航地产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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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资产情况
(一)同业竞争问题因项目结束或终止而自行消除的项目资产
中南大厦项目(即深圳中航凯特公寓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即成都
中航云岭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阳光新苑项目业已开发结束,相关的同业
竞争问题自行消除。
1、中南大厦项目(即深圳中航凯特公寓项目)由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城公司”)持有(深圳中航持有中航城公司 100%股权),位于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2 号,用地面积为 2,101.9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76
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商务公寓。该项目已开发完成且全部销售完毕,于 2008
年竣工备案。相关的同业竞争问题随着项目开发经营结束而自行消除。
2、成都牧马山项目(即成都中航云岭项目)由成都中航阳光地产有限公司
持有(深圳中航的全资子公司中航城公司持有成都中航阳光地产有限公司 90%股
权,另外 10%股权由四川正方立鼎装饰有限公司持有),位于成都市双流县牧马
山片区,用地面积为 199,280.6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9.35 万平方米(含地下
室),项目定位为别墅及高端公寓。该项目已开发完成且全部销售完毕,于 2008
年竣工备案。相关的同业竞争问题随着项目开发经营结束而自行消除。
3、鼎诚大厦项目由深圳中航持有,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中航苑,用地
面积为 8,548.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8.51 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商务公寓及
商业。该项目已开发完成且全部销售完毕,于 2006 年竣工备案。该项目商业面
积为 19,094.91 平方米,由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并进行商场运营。相关的
同业竞争问题随着项目开发经营结束而自行消除。
4、中航阳光新苑项目由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
的全资子公司中航城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位于深
圳市宝安区龙华新区新区大道与石龙路交汇处,用地面积为 33,910.6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 6.84 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普通住宅。该项目已开发完成且全
部销售完毕,于 2005 年竣工备案。相关的同业竞争问题随着项目开发经营结束
而自行消除。
5、广州南沙项目位于广州南沙中心组团,用地面积约为 120 万平方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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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产品包括中、高层住宅、办公、商业等各类建筑。该项目由深圳中航的全资子
公司中航城公司与合作方广州逸涛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签署项目合作的框架性协
议,中航城公司并未实际拥有项目开发权益。深圳中航在 2006 年出具承诺函时,
广州南沙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中航城公司从 2006 年下半年开始派出广州
南沙项目筹备组与合作方就相关公司股权收购、公司分立、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
梳理与推进,未开展实际项目开发工作。后合作方终止与中航城公司的合作,中
航城公司不再参与该项目的开发,相关同业竞争问题随着项目合作终止自行消
除。
2007 年,中南大厦项目、成都牧马山项目、广州南沙项目委托给公司经营
管理,受托经营的具体情况已在 2007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
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7-13)中详细披露,并在公司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简要情况。
(二)同业竞争问题因资产注入或股权转让而自行消除的资产
1、在公司 2006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深圳中航把开发新疆中航地产项目(即
新疆中航翡翠郡项目)的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注入公司,新疆中航
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同业竞争问题随着资产注入完成而自
行消除。
2、2011 年 8 月,公司转让持有的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9.5%股
权给深圳中航,公司不再进行酒店经营管理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在酒店经营管
理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消除。
(三)申请豁免注入的相关项目资产及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说明
中航苑改造项目、长和益项目(即深圳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共青城项目基
于当前情况分析,不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
1、长和益项目情况及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说明
长和益项目(即深圳中航天逸花园项目)由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深圳中航的全资子公司中航城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70%股权,另外 30%股权由深圳市龙盈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位于深圳
龙华中心区,用地面积为 53,50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8.44 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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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为城市综合体,产品包括住宅、商铺及购物中心。目前,该项目住宅及商铺
部分已竣工并售罄,购物中心将于 2014 年 9 月底开业,即该项目开发经营已完
成,随着该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已无注入上市公司的可实现性。
2009 年,长和益项目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受托经营的具体情况已在 2009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房地产
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59)中详细披露,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简要情况。
2、中航苑改造项目情况及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说明
(1)中航苑改造项目包括以下地块:
①N 地块由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持有深圳和记黄
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20%股权,另外 80%股权由晓中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位于深
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用地面积为 16,97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3.94 万平方米,
项目定位为城市综合体,产品包括办公楼、酒店、公寓及购物中心。目前,该项
目已开发完成,处于尾盘销售阶段。
②O 地块由深圳市中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持有深圳市中航
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用地面积为 4,83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4.89 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住宅及商业。该项目为中航
苑改造拆迁户回迁安置房,现已开发完成并交付使用,即该项目也已开发经营结
束。
③G/M 地块由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和和黄地产
(深圳宝安)有限公司各持有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位于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用地面积为 9,15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22 万平方米,
项目定位为购物中心。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预计 2015 年底前开业。
④H 地块由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和和黄地产
(深圳宝安)有限公司各持有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位于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用地面积为 4,56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44 万平方米,
项目定位为购物中心。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预计 2015 年底前开业。
⑤D1 地块由深圳市中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持有深圳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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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用地面积为 7,33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2.67 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写字楼及购物中心。目前,
该项目正在开发建设中,写字楼部分已交付使用,商业部分预计 2015 年底前开
业。
⑥D2 地块由深圳市中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持有深圳市中
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用地面积为 6,96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4.28 万平方米,项目定位为购物中心。目前,该项目正
在开发建设中,预计 2015 年底前开业。
⑦A 地块由深圳中航持有,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用地面积为 4,816 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51 万平方米。该项目定位为旧楼翻新项目,使用功能将
调整为高档服务式公寓,预计 2016 年 6 月试营业。该项目既不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促进作用也较小。
2009 年,中航苑改造项目(N 地块除外)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受托经营的
具体情况已在 2009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受
托经营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59)中详细披露,并
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简要情况。
(2)中航苑改造项目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说明
为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2009 年公司曾筹划实施定向增发,根据当时公司资产规模,公司拟向深圳中航
发行股票收购其所持有的中航苑 G/M、H 地块项目(当时项目仍处于前期规划阶
段,拟为公司收购后进行开发经营),后因增发方案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无
法推进,上市公司只能终止该方案,相关资产未能注入上市公司。之后,由于受
国家持续宏观调控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未能有市场机会
再启动再融资工作。
由于中航苑改造项目中,部分地块已开发完毕,售罄或销售基本完成;部分
地块开发进程过半,或商业即将开业,注入对上市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无实质
意义(房地产项目开发是房地产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阶段,如果是建成后的资产,
是资产的运营,因目前市场价格高企,收购已建成资产并长期经营,短期效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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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负收益,对房地产企业是不利的)。其次,截至 2014 年一季度末,上市公
司总资产为 193.9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2.89 亿元,资产负债率
为 78.69%。各地块(G/M、H、D1、D2、O 和 A 地块)建成并留存的商业经营的物
业资产估值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获取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将建成的房产对
外销售,实现盈利,而不应是收购别人业已开发完成对外销售的房产。前述资产
若注入上市公司,将沉淀大量资金且周转速度慢,短期效益不明显,必将摊薄上
市公司业绩,给上市公司带来沉重负担,公司既无力对外拓展开发项目,盈利能
力很差,将丧失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再次,基于目前的宏观环
境、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公司暂不能实现增发,相关项目资产没有注入
上市公司的实施路径。鉴于前述分析,中航苑相关改造项目从开发经营的角度已
无注入上市公司的可能,从资产规模和上市公司自身规模上来看,公司无力承受,
无法实现,假若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经营资金周转将十分困难,对公司的
生存和发展不利,也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
3、共青城项目情况及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说明
共青城项目作为综合开发项目,包括住宅项目、高尔夫项目、酒店项目、写
字楼、商业配套、文化产业园等系列开发项目,土地面积合计为 8,023 亩(均已
办理土地证)。其中,聆湖名城住宅项目已部分开发完毕、共青茶山迎宾馆项目
和格兰云天国际酒店项目已建成营业,高尔夫项目部分已建成运营,其余住宅项
目、写字楼、商业配套和文化产业园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规划。已建成项目的基本
情况如下:
(1)聆湖名城住宅项目前已完成 1 区、2 区,开发土地面积为 177 亩,该
项目 3 区预计 2014 年底动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实现营业收入 12,116
万元,净利润 1,149 万元;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
润-341 万元。
(2)共青茶山迎宾馆项目土地面积为 43 亩。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
实现营业收入 1,016 万元,净利润-1,483 万元;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实现
营业收入 258 万元,净利润-306 万元。
(3)格兰云天国际酒店项目土地面积为 148 亩。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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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营业收入 1,959 万元,净利润-404 万元;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实现
营业收入 328 万元,净利润-220 万元。
(4)高尔夫 27 洞球场项目土地面积为 3,192 亩。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其实现营业收入 2,397 万元,净利润-509 万元;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实现
营业收入 315 万元,净利润-135 万元。
(5)高尔夫别墅项目目前已完成 1 期,开发土地面积为 67.7 亩,余下部分
开发计划待定。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实现营业收入 166 万元,净利润-1,585
万元;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2010 年,共青城别墅项目和共青城酒店项目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至 2013
年 9 月,公司已完成共青城酒店的建设工作(酒店已完成竣工验收及开业),并
完成共青城别墅一期的开发建设及部分销售。由于项目投资方根据市场形势等原
因决定暂停共青城别墅项目施工建设,受托经营工作终止。受托经营的具体情况
已在 2010 年 3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受托经营管
理共青城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14)中详细披露,并在公司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简要情况。
共青城项目是深圳中航为解决历史债务,通过土地抵偿历史债务方式被动取
得的。该项目占地面积较大,共计拥有土地面积 8,023 亩,待开发土地约 4,396
亩,估值约 11 亿元,项目建设期长,资金计划投入量大。加上项目自身所处市
场容量有限(共青城人口约 7-8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 4 万人,本地市场基础薄
弱,房地产开发供大于求。从共青城项目目前运营的几大业务板块来看,高尔夫
球会及酒店因行业特点及所处环境将面临长期亏损的局面;房地产业务以较小的
规模开发经营,勉强可以滚动开发实现自身现金流平衡,但因地区差异,其盈利
能力较低。同时,目前已开发及待开发的地产项目周边配套不足,区域范围内缺
乏商业配套设施及教育配套资源,土地价值得不到有效提升。加之国家宏观调控
影响,共青城项目开发速度较为缓慢),因此后续开发计划待定,一定时期内都
将无开发价值,若注入上市公司将会加大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还有可能长期拖
累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利于上市公司发展。
四、豁免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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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条规定:如相关承诺确无法履行或
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
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鉴于上述事实和分
析,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深圳中航履行
相关项目资产注入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中航地产 200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深圳中航出具了《关于减少
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保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与中
航地产存在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纳入中航地产,并将逐步采取其他合法、有效的
方式消除与中航地产的同业竞争”。在该承诺函确认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
的相关项目资产中,中南大厦项目、成都牧马山二期项目、鼎诚大厦项目、中航
阳光新苑、新疆中航地产项目、广州南沙项目、深圳上海宾馆项目相关同业竞争
问题已消除,中航苑改造项目、长和益项目、共青城项目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
豁免深圳中航履行该项承诺义务,今后不再将前述项目资产注入中航地产。
(二)中航苑改造项目和长和益项目将继续履行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由中航
地产受托经营管理直至项目结束。共青城项目原有委托管理协议已因项目建设暂
停而终止,后续开发建设工作是否委托给中航地产将由项目投资方与中航地产另
行商定。
按照相关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航苑改造项目和长和益项目的托管费用根
据建成物业的销售或留存策略采取不同的方式按比例收取,其中销售部分按照销
售回款额的 4.2%收取,留存部分以所对应物业的新增投资总额为基数按 6%收取。
协议主要内容已在 2009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受托经营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9-59)中详细披露,
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简要情况。
五、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在深圳和共青城均无在开发项目。深圳长和益项目和中航苑
改造项目由公司受托经营,项目结束后相关的同业竞争问题将自行消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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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中航的总体规划,共青城项目主要定位于开发高尔夫球场及配套设施、
文化产业等文化旅游地产项目,与公司现有房地产开发业务具有明显的区域划
分,在开发业态、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上也有明显不同。
2、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深圳中航除了承诺函所涉及的相关项目资产外,无
其他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房地产项目。
六、审议程序
(一)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深圳中航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
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此次豁免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深圳中航相关项目资产注入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深圳中航相关承诺函中确认
的十项拟逐步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项目资产中,除已消除相关同业竞争问题的项
目资产外,其余项目资产均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注入无实际意义。豁免深圳中
航履行该项承诺义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豁免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
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
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的决议。
(二)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承诺豁免事项。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豁免事项仅涉及深圳中航 2006 年出具的《关于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
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明确的事项,公司与深圳中航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同业
竞争问题(业已)采用受托经营的方式作为阶段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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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履行相关项目资产注入承诺的
函》。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