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4-07-3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4-5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临骏、
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3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申请借款最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 1 年。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推进,满足公
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中航国际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期限 1 年,期限内支付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实际发生借款时,双方
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
中航国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进行表决。本次
借款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
致认为:本次公司向中航国际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地产业务
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
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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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议。
本次借款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4-5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72%股权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中航”)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444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52.28%,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
股 47.72%。为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实力,促进项目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8,552.161 万元收购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九江中航 47.72%股权。本次
收购完成后,九江中航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上的《关于收购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72%股权的公告》(编号:
2014-5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 8 家
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1.6 亿元。
本次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担保期限同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具体如下:
贷款期限
担保对象 股权关系 担保额度 贷款用途
上限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0,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深圳中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18,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1,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龙岩紫金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 41,000 3年 用于中航紫金云熙项目建设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0 3年 用于贵阳中航城项目建设
60,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孙公司
50,000 3年 用于中航云府项目建设
用于昆山九方城市花园 A6
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6,000 1年
地块一期住宅项目建设
用于昆山九方城市花园 A7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0,000 3年
地块商住用房项目建设
合计 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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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贷款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结合经营
工作需求和实际贷款情况签署担保合同。公司在已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且下属企
业已提取相关贷款的情况下,方开始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义务。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4-5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60)。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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