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5-04-04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2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
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亲自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临骏、汪
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整,期限两年,以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
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设立合资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
记核准名为准),负责对南京市中山东路 518 号中国航空工业科技城项目提供物业管
理服务,并根据合资公司自身的发展规划对外拓展业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600 万元整。其中,中航物业出资 294 万元,占 49%股权;金城集团出资 306
万元,占 51%股权。各投资方均以现金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
缴足。
中航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城集团与公司同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
属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
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
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
认为:中航物业与金城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有助于中航物业依托金城集团项目资源
和区域优势,在南京拓展业务,提升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投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 2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5)。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