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5-04-30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2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分别为肖
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华、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一季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资产运营单位出具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估测调研报告》:截
止到 2015 年一季度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总体变动幅度为 0.12%,各
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均未超过 5%,其房地产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投资性房地
产价值的影响不大。根据公司《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修订)》规
定,单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未超过 5%的,不进行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5 年一季度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2015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5-30),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同意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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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航财司未发生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
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航财司的资料对其出具了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同意前述评估报告。
中航财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中航财司为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对关联方做出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昊、王晓
华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及其对中航财司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
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财司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航财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
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4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九方”)与深圳市中航长
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长泰”)签订《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
协议》,中航九方受托为中航长泰持有的龙华中航九方购物中心(以下简称“龙
华九方”)提供前期租赁推广,以及商业运营、维修保养、财务管理等商业咨询
服务。2014 年 7 月 1 日,中航九方与中航长泰签订了上述协议,协议有效期限
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龙华九方目前运营状况良好。
董事会同意中航九方与中航长泰继续签订《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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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航九方受托管理龙华九方,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中航长泰将向中航九方支付咨询服务费,费用收取标准为龙华九方
年度物业总收入的 5%。前述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389 万元。
中航长泰是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 7.17%股权,且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
正林、欧阳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
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九方”)与深圳市中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城置业”)签
订《租赁推广服务协议》和《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中航九方受托为
中航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九方”)提供前期租赁推
广服务,收取租赁推广服务费,以及为中航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深圳中航中
心写字楼(以下简称“中航中心”)、深圳 V 尚街商场(以下简称“V 尚街”)提
供商业运营、维修保养、财务管理等商业咨询服务,收取商业资讯服务费。
费用收取标准为:租赁推广服务费金额为截止深圳九方开业(即指深圳九方
出租且开始营业面积比率达到或超过深圳九方整体可租赁面积的 90%)后第六个
月止,除中航城置业自行引进及中航城置业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引进的租户外,其
他已签租赁合同且合同租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并已缴纳租赁保证金的租户所签
署租赁合同两个月的基础租金。咨询服务费为深圳九方、中航中心、V 尚街年度
总收入的 5%。前述关联交易涉及的租赁推广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总金额预计为
人民币 1,793 万元。
中航城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
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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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32)。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第四、五项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九方向中航长泰持有的龙
华九方和中航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中航中心、V 尚街提供商业咨询等服务,
能有效提升九方商业品牌形象,积累中航九方的商业运营经验,提高商业管理水
平,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和长远发展;同时,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前述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
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
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衡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地
产”)与深圳航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将衡阳中航地产所持有的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电
镀”)55%股份转让给深圳航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5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衡阳中航地产不再持有衡阳中航电镀股权,深圳航标将持有衡阳中航电镀
95%的股权。
深圳航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黄勇峰、石正林、欧阳
昊、王晓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
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
致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衡阳中航地产转让衡阳中航电镀 55%股权,有利于
公司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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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的实现和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
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
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上的《关于转让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5-33)。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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