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5-07-1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4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受托管理交易概述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九方”)与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华城置
业”)签订了《租赁推广服务协议》和《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由中航
九方受托为中航华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九方”)(G/M、
H 地块)提供前期租赁推广服务以及商业运营、维修保养、财务管理等商业咨询服
务。中航华城置业将按照前述协议约定分别向中航九方支付租赁推广服务费和咨
询服务费,预计相关费用总收入约为 451 万元。
(二)关联关系
中航华城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中航”)持股 50%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石正林、欧阳昊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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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航华城置业成立于 2008 年 6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
航苑航都大厦 12H,法人代表为吴光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玖仟万元整,经营
范围为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2、股权结构:深圳中航持有中航华城置业 50%股权。
3、关联关系:中航华城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航持股 50%的公司,与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已审计
2014 年 68,397 28,347 - -72 是
2015 年 3 月 71,584 28,338 - -9 否
(二)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中航九方成立于 2011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
亚达大厦西座五层,法定代表人为石正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经营
范围为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自有
物业租赁等。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航九方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已审计
2014 年 3,073 2,974 1,540 624 是
2015 年 3 月 2,674 2,652 304 -322 否
(三)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航华城置业与中航九方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50%
50.14%(直接和间接合计)
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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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中航九方受托为中航华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G/M、H 地块)提供营业
前的租赁推广服务以经营与管理、物业租赁、营运管理、市场推广与咨询等服务。
深圳九方位于福田区华富路,由 D1、D2 地块和 G/M、H 地块构成。其中,深
圳九方(G/M、H 地块)由中航华城置业持有,建筑面积约为 45,000 平方米,使用
面积约为 23,874 平方米。深圳九方(D1、D2 地块)由深圳市中航城置业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城置业”)持有,建筑面积约为 57,542 平方米,使用面积
约为 36,112 平方米。深圳九方主要经营业态为精品超市、时尚服饰、特色餐饮、
星际影院、儿童游乐等,预计于 2015 年 12 月底开业。
中航九方与中航城置业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签订了《租赁推广服务协议》
和《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由中航九方受托管理中航城置业持有的深圳
九方(D1、D2 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中航九方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充分参照行业的收费标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五、签订的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赁推广服务协议》
1、签约方:
委托方: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华城置业”)
受托方: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九方”)
2、签约日期:2015 年 7 月 10 日
3、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业务:《租赁推广服务协议》是委托方中航华城置业委托受托方中
航九方为其所持有的深圳九方(G/M、H 地块)提供租赁推广服务。
(2)协议期限:自深圳九方(G/M、H 地块)签订首份租赁合同日起至中航华
城置业应向中航九方支付费用全部支付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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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内容:中航九方应根据协议的委任在协定期内为维护中航华城置业
及深圳九方(G/M、H 地块)的利益而提供各项租赁推销、推广服务。该租赁推销
推广服务是指中航九方凭借其商场经营网络及国内外知名零售商建立起来的业务
联系,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从事深圳九方(G/M、H 地块)整体的租赁推销推
广服务,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航九方直接引入租户、聘任其他租赁中介机构引
入租户及为深圳九方(G/M、H 地块)租赁推销推广而进行的其他工作。
(4)人员安排:中航九方有义务在协定期内组织能力相当的员工队伍进驻深
圳九方(G/M、H 地块)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5)服务费用:
①业务收费:中航华城置业向中航九方支付租赁推广服务费。租赁推广服务
费金额为截止深圳九方(G/M、H 地块)出租且开始营业面积比率达到或超过深圳
九方(G/M、H 地块)整体可租赁面积的 90%)后第六个月止,除中航华城置业自
行引进及中航华城置业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引进的租户外,其他已签租赁合同且合
同租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并已缴纳租赁保证金的租户所签署租赁合同两个月的
基础租金。其中,两个月基础租金依据租金的收取方式按下列方法确定:若采取
固定租金方式,按租赁合同中首个计租期之约定固定租金的两个月租金;若采取
扣点方式有保底租金的,按租赁合同中首个计租期之约定基本保底租金的两个月
租金;若采取扣点方式无保底租金的,依租赁合同按自开业起三个月的平均月营
业额计算的两个月租金。两个月基础租金为目标物业租赁店铺首租所对应的佣金,
续租或换租之租赁店铺所对应的佣金不再计收。
②支付方式:a、每季度终了后的 10 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租赁合同范围及
计算方法,经双方核定,支付已于上季度最后一日前已签订合同并已缴纳租赁保
证金的租赁合同一个月的租金(即 50%的租赁推广服务费)。b、在深圳九方(G/M、
H 地块)开业第七个月的第 10 日,按照协议约定的租赁合同范围及计算方法,经
双方核定,支付在开业经营后及时缴纳租金租户所签署租赁合同对应的剩余租赁
推广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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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费用支出:中航九方因提供租赁推广服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电话费及经中
航华城置业同意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中航华城置业承担。
④税收:中航九方在接到中航华城置业依据本协议的任何付款后,应自行承
担上述款项而产生的所有税款、收费及代缴费用。
(6)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方:
委托方: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华城置业”)
受托方: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九方”)
2、签约日期:2015 年 7 月 10 日
3、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业务:《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是委托方中航华城置业委
托受托方中航九方为其所持有的深圳九方(G/M、H 地块)提供管理、租赁、推广
与咨询服务。
(2)协议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3)业务内容:中航九方在预算控制管理模式下,向中航华城置业提供市场
推广、租赁业务、营运管理服务、维修保养、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公众平台的搭
建及线上支付货款的代为结算(仅适用于深圳九方(G/M、H 地块)项目)、改动、
添加及改良、物业维修、保险及税收等方面的商业咨询服务。
(4)委托管理模式:中航华城置业委托管理的模式为预算控制管理模式(包
括开业筹备期及运营期)。中航华城置业每年度对中航九方提交的《年度运营计划
及预算报告》进行审核及批准,年度内中航九方在中航华城置业批准的预算内执
行对深圳九方(G/M、H 地块)的管理,并应尽责促成年度经营指标目标值的达成。
对于预算的重大调整或变更由中航九方提请中航华城置业审批,超出预算的重大
因素由中航九方向中航华城置业提交书面报告解释并获得中航华城置业同意。年
度终了时,中航九方应准备深圳九方(G/M、H 地块)的年度经营汇报,提交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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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置业审阅,中航华城置业组织对中航九方提交的年度经营汇报及深圳九方
(G/M、H 地块)绩效改进计划进行审阅并向中航九方提出目标。
(5)人员安排:委派方应指派其租赁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市场推广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等专业员工对深圳九方(G/M、H 地块)的开业筹备及开业后日常运
营进行指导和管理。
(6)服务费用:
①业务收费:中航华城置业应就中航九方为深圳九方(G/M、H 地块)提供的
服务向中航九方支付商业咨询服务费。商业咨询服务费等于深圳九方(G/M、H 地
块)年度总收入的 5%。
②支付时点:a、中航华城置业应在财政年度中的每月 10 日,依据上月的损
益表以人民币计算该月的咨询服务费,向中航九方支付费用。b、中航华城置业应
在财政年度终了后的 6 个月内,依据上一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对已支付的咨询服
务费进行复核。如出现差异,应依据审计报告中列明的物业总收入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金额应在复核确认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付或在当月应付管理服务费中调
减。
③未付款利息:尚欠受托方或委托方(如适用)的任何到期未付款项,每逾
期一天,则应按逾期支付款项的 0.03%计算利息。
④税收:受托方在接到委托方依据本协议的任何付款后,应自行负担因上述
款项而产生的所有税款、收费及代缴费用。
(7)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能给中航九方带来一定的收益,通过对深圳九方(G/M、H 地块)
进行九方商业运营的统一管理,也将有助于提升九方商业品牌形象,积累中航九
方的商业运营经验,提高商业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和长远发展。
七、2015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华城置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华城置业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
13,596.64 元。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
致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九方受托为中航华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G/M、
H 地块)提供营业前的租赁推广服务以及经营与管理、物业租赁、营运管理、市场
推广与咨询等服务,能有效提升九方商业品牌形象,积累中航九方的商业运营经
验,提高商业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和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租赁推广服务协议》;
(四)《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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