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2015-07-11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38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
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7 人,实际参加表决 7 人,分别为肖临骏、汪名川、
石正林、欧阳昊、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名股东单位推荐的钟思均先生和刘爱义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股东单位推荐钟思均先生和刘爱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钟思均先生和刘爱义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提名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决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人民币授信,具体如下:
1、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壹亿捌
仟万元整(RMB180,000,000.00 元),期限拾年,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航观澜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航格澜阳光花园 A 栋 A-19 至 A-22 号和中航格澜阳光花园 B
栋 102-104、106-109 号共计 11 套房产抵押担保。
2、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亿元整
(RMB300,000,000.00) 的可循环贷款额度,额度有效期三年,单笔借款期限一年,
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深圳格
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伍佰
万元整(¥65,000,000.00),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422.5 万元。
公司将与银行、酒店管理公司三方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酒店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
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石正林、欧阳昊回避
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借款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借款事项根据市场化
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借款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向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 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九方”)与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华城置业”)签订
《租赁推广服务协议》和《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中航九方受托为中航华
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购物中心(G/M、H 地块)提供前期租赁推广服务以及商业运
营、维修保养、财务管理等商业咨询服务。中航华城置业将按照前述协议约定分别
向中航九方支付租赁推广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预计相关费用总收入约为 451 万元。
中航华城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50%的公司,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石正林、欧阳昊回避了
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
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九方受托为中航华城置业持有的深圳九方购物中心
(G/M、H 地块)提供营业前的租赁推广服务以及经营与管理、物业租赁、营运管理、
市场推广与咨询等服务,能有效提升九方商业品牌形象,积累中航九方的商业运营
经验,提高商业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和长远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
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4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 7 家企业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26.5 亿元。本次为下属企
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担保期限同银行
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具体如下:
担保额度 贷款期限
担保对象 股权关系 贷款用途
(万元) 上限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用于中航国际广场 2 期项目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40,000 3年
建设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0 3年 用于贵阳中航城项目建设
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000 3年 用于昆山项目建设
昆山市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5,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合计 265,000
本次提供贷款担保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上的《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
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42)。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钟思均,男,1976 年 12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硕士。现
任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联席秘书、经营管理部经理,飞亚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中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深圳中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钟思均先生由于担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联系秘
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钟思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爱义,男,1972 年 2 月出生,高级政工师,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学专
业大学本科,在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现任中国航空技术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曾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高
级业务经理、人力资源部领导干部处处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管
人才处处长。
刘爱义先生由于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部长,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刘爱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