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29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4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7 月 27 日-7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7 月 27 日下
午 3:00—7 月 28 日下午 3:00。
3、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1 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 6 楼第五会议室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石正林先生(公司董事长肖临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
能出席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34,454,5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的 50.1460%。
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34,439,5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的 50.1438%;
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2%;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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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 1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5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 666,961,416 股的 0.00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选举钟思均先生和刘爱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本议案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 334,439,560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 ,选举钟思均先生为公司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18,500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39%)。
(2)以 334,439,560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选举刘爱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18,500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39%)。
(二)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34,454,560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 7 家企
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26.5 亿元。本次为
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担保期限同
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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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 贷款期限
担保对象 股权关系 贷款用途
(万元) 上限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用于中航国际广场 2 期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40,000 3年
项目建设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0 3年 用于贵阳中航城项目建设
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000 3年 用于昆山项目建设
昆山市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5,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 10 年 生产经营周转
合计 265,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蒋丹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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