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6-02-26
股票简称:中航地产 股票代码:000043 公告编号:2016-11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发行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 年 2 月 2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 15 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简称:16 中航城。债券代码:112339。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500 万张,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
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
为 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40.32 亿元(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2.12%,母公司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76.6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58 亿元(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442.86 万元、
46,705.92 万元和 49,250.00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目前尚未完成审计,经合理测算,预计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将不低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
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
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
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
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
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
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增信措施: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特殊权利条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
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
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进行登记。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在《证券时
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次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
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
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
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次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 15 亿元。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5,000 手(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
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
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
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2 月 26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
指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中航地产
担保人、控股股东、中航
指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技深圳
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 指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11 日 11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向合格
本次债券 指
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指
2016 年公司债 司债券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中航
募集说明书 指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
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中航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
监察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
承销团 指
承销机构的总称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变更和补充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
投资人、持有人 指
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中诚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新会计准则 指 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简称:16 中航城。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 1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
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固定不变,发
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以
公告为准。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6 年 3 月 1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
13、特殊权利条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上调幅度以公告为准。发行人将于第 3 个付息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在深交
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
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上调票面利率公告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
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决定。
14、增信措施:中航技深圳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
等级为 A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中航证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
1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公开发行。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 15 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
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22、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 1%,主要包
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
用等。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
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次债券双边挂牌/单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
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
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T,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0、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6 年 2 月 26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6 年 2 月 29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6 年 3 月 1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T+1 日
网下发行日
(2016 年 3 月 2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2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
(2016 年 3 月 3 日)
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3 月 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3.0%-4.0%,最终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15:00 前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
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
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7)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15:00 点前,将以
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
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填写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
撤回。
传真: 010-64818553、010-64818361、010-64818367
咨询电话: 010-6481842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在预设利率区
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3 月 1 日(T 日)在《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
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5,000 手(500 万元),超过 5,000 手的必
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3 月 1 日、3 月 2 日(T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 和 2016 年 3 月 3 日(T+2 日)的 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
15:00 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
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
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苑 6 号楼 A 座三层
邮编:100101
传真: 010-64818553、010-64818361、010-64818367;
联系人:朱叶观、李景涛
咨询电话: 010-64818426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
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
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
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
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
先。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3 月 3
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
者全称和“16 中航城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601311322
收款账户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5100001024
收款银行地址:北京东城区正义路 3 号民生银行正义路支行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3 月 3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
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
条款参见《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
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肖临骏
董事会秘书:杨祥
联系人:李维景
电话:0755-83990168
传真:0755-83688903
邮政编码:5180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尚苑 6 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项目主办人:朱叶观
项目组其他人员:沈麟
电话:010-64818426
传真: 010-64818553、010-64818361、010-64818367
邮政编码:100101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
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见填表说明第 1 条)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3.0%-4.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9:30 至 15:00 时之间连同加盖公章的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4818553、010-64818361、010-64818367;咨询电话:
010-64818426;联系人:朱叶观、李景涛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
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
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
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
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
金填写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
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 7 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
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超出 500 万元的金额
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0%-4.0%。某投资者拟在
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10 1,000
3.30 3,000
3.50 5,000
3.70 7,000
3.90 9,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9,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90%,但高于或等于 3.7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70%,但高于或等于 3.50%时,有效申购金额 5,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50%,但高于或等于 3.3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30%,但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T-1 日)15:00
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
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
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
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4818553、010-64818361、010-64818367
咨询电话:010-6481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