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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关于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03-02  

						               关于中航地产股份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
              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360007 号




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360007 号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航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 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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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 ―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
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龙娇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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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栏次                                    1                        2                     3                      4


一、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                     ---                   ---                     ---


二、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2               ---                     ---                   ---                     ---


(一)短期借款                                3               ---                     ---                   ---                     ---


(二)长期借款                                4               ---                     ---                   ---                     ---



法定代表人:肖临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正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秀成


说明: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的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中航地产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每日最高存款
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3 亿元及 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4 亿元、6 亿元及 8 亿元(含外币折算
人民币)。截至 2015年末, 该项金融服务尚无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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