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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关于继续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3-02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1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24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
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申请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25亿元,期限2年。每年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为保证各项业
务顺利推进,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深圳中航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25亿元,期限2年,每年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实际发生
借款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
    深圳中航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6年2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
续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刘爱义、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次借款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2 年 12 月 1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 24 层
    4、法定代表人:由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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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
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补偿贸易;投资兴办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开发福田区宗地号为 B210-0016
地块);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和
内销业务。增加:焦炭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7、股东情况: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中航的 100%股权。
    8、关联关系:深圳中航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中航是公司关联方。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是否已审计

  2014年     12,435,617   3,317,410       7,845,884   337,456       是

 2015年9月   13,082,194   3,663,073       4,454,249   24,998        否


    10、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关联方深圳中航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图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向深圳中航支付的财务费用。本次借款最高


                                      2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期限2年,每年支付的财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前期拓展、现
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
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
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中航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中航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80,892.80元。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
致认为:本次公司向深圳中航借款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公
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借款相关事项根据市场化原则运
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继续向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决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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