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6-09-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地产”、“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中航地产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中航地产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1、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孙公司衡阳中
航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地产”)所持有的衡阳中航电镀中心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中航电镀”)55%股份转让给深圳航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航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5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衡
阳中航地产不再持有衡阳中航电镀股权,深圳航标将持有衡阳中航电镀 95%的股
权。2016 年 3 月 25 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中航地产不再持有衡阳中
航电镀股权。
2、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收购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江西省
南昌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王阁房地产”)所持有的江西中
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航地产”)25%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
币 4,883.20 万元。江西中航地产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75%,滕王阁房地产持股 25%。目前,江西中航地产正在
进行南昌中航国际广场项目二期的开发建设。滕王阁房地产的股东是江西江南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工商变更手
续已办理完毕,江西中航地产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
澜酒店投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00 万元。股东大
会同意公司将观澜酒店投资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深圳格兰云天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1,383.82 万元,其中酒店
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相关工商变
更手续已办理完毕,中航地产不再持有观澜酒店投资公司股权。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
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且上述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与本次重组
方案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中航地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与本次重组的关
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但借壳上市的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前述第 1、第 3 项出售的资产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第 2 项购买的资产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
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已按重大资产出售对本次交易进行披露。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