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2016-12-06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就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拟
向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江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房地产
开发业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受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
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
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
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
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
业务往来外,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各
方均无其它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 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
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之签章页)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