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核查说明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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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核查说明
XYZH/2016SZA1027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航地产”)拟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申报时点出售房地产开发业务之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贵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
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要求,我们对中航地产
“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
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
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以及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有关此次专项核查之会计资料是中航地产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以及《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
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之要求执行核查程序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现将中航地产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等情形专项
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及审计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拟出售房地产开发业
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以下统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具体为(1)公司直接持有的成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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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成都航逸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100%
股权、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岳阳
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 79.17%股权、贵阳中航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2)子公司深圳市中航城投
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3)子公司江西中航地
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昌中航国际广场二期项目。具体交易对价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按照经评估机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准。截至本报告日,原拟出售之贵阳中航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及惠东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 51%股权不包含在此次交易标的资产
范围内。
(二)近三年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情况
1、2013 年度到 2015 年度年报审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航地产聘请的 2013 年、2014 年年报会计
师,对中航地产 2013 年、2014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
[2014]002573 号”、“大华审字[2015]002385 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
留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航地产聘请的 2015 年年报会计师,对中航
地产 2015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瑞华审字【2016】01360128 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情况
我们接受中航地产委托,对中航地产拟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售的全部相关
房地产开发业务之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之二年一期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外,我们对于中航地产依据重组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7 月之最近一年一期备考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审阅意见的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报告。
二、 执行的专项核查程序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请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按照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披露专项核查意见。具体需要会计师核
查及发表专项意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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