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03-0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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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及其所属的房地产开发板块、物业板块,
下属单位主要包括:深圳市中航城投资有限公司、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中航置业有
限公司、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昆山市中航地产有限公司、中航城置业(昆山)
有限公司、岳阳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惠东县康宏发
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航工业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9%,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信息系统控制、资金
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担保管理、人力资
源管理、资产管理、长期股权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合同管理、设计管理、
运营管理、招标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销售管理管理共20个业务流程,其
中本年度重点关注的流程包括:资金管理、招标管理、成本管理、销售管理。上
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6日公告的《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中航地产拟出售下属房地产开发业务,共涉及8家标的企业的股权转让及1
个项目在建工程转让。对属于重大资产出售范围的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赣州中航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岳阳建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由于其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的利润仍对
公司2016年的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故仍将其纳入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但仅针对成本管理、销售管理、招标管理等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流程开展
自评。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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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列
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
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 1)错报金额≥资产总 1)资产总额的 0.5%≤错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报 额的 1%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潜 2)错报金额≥营业收 2)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在错报 入总额的 1%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额的 0.5%
额的 1%
所有者权益 3)错报金额≥所有者 3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 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
潜在错报 权益总额的 3% 1.5%≤错报金额<所有者 总额的 1.5%
权益总额的 3%
利润总额潜 4)错报金额≥利润总 4)利润总额的 3%≤错报 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在错报 额的 5% 金额<利润总额的 5% 3%
说明: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
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主要从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出发考
虑。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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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定量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的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
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⑥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⑦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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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⑦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肖临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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