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诉讼事项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2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03民初413号《传票》、
《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自然人许再新就与公司关于惠东
县康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宏公司”)51%股权的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许再新(自然人)
住址:广东省惠东县平山园居委园岭东六巷1号
被告: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二)受理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康宏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自然人许再新持股49%。目前,
康宏公司持有并开发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巽寮湾地段地块的房地产项目。
2016年公司推进重大资产出售期间,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交易方案中交
易标的包括公司持有的康宏公司51%股权。
为加快推进该次重大出售相关事宜,公司后对资产交易标的进行了调整,公
司持有的康宏公司51%股权不再纳入出售范围。调整后的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于2016年1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现许再新要求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按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披露的交易方
案中的预评估价格(人民币19,447万元)向公司购买公司所持有的康宏公司51%
股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许再新与公司之间关于公司就其所持康宏公司51%的股权向许再
新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请求判令公司将康宏公司51%股权以人民币19,44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再
新;
3、请求判令公司办理康宏公司51%股权的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4、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
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债券还本付息。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 03 民初 413 号《传票》;
(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 03 民初 413 号《应诉通知书》;
(三)《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