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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4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6

年末公司总股本 666,961,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公 司 以 2016 年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666,961,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

次合计分配现金 46,687,299.12 元。(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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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475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          08*****360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

    咨询联系人:宋丹蕾、鄢琰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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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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