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4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2016
年末公司总股本 666,961,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
2、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公 司 以 2016 年 末 公 司 总 股 本
666,961,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本
次合计分配现金 46,687,299.12 元。(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
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475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 08*****360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
咨询联系人:宋丹蕾、鄢琰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