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50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
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相应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
表中由政府补助所产生的收益,从“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调出 167,773.72 元
转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相应减少营业外收支净额,增加营业利润。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
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