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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7-49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
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当天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华
路 163 号飞亚达大厦西座六楼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石正林、汪名川、华小宁、宋
博通,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曾军、钟思均、郭明忠。现场会议由董事长
石正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二季度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总体变动幅度为 2.02%,
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均未超过 5%,其房地产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投资性房
地产价值的影响不大。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修订)》规
定,单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未超过 5%的,不进行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二季度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鉴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董事会同
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1
会计准则。根据前述文件要求,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
    2017 年 1-6 月,公司实现经营收入 238,046.51 万元(币种均为人民币),
实现利润总额-10,101.93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2.57
万元。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51),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航财司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
为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2016 年、2017 年
及 2018 年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外
币折算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航财司存款余额为 10,000.12 万元,未发
生贷款业务。截至目前,公司在中航财司无贷款,存款余额为 0.13 万元。中航
财司也未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公司根据中航财司的资料对
其出具了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同意前述评估报告。
    中航财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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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中航财司为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前述对关联方做出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石正林、汪名川、曾军、钟思均回避了对议案的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及其对中航财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
中航财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航财司之
间的金融服务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
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航城”)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根据国资委关于“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以及公司轻资产化发
展的战略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中航城 100%股权对外转让,以优
化内部资产配置。公司将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对上海中航城 100%股权转让进行公
开预挂牌。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报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
事会审议批准,并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正式挂牌转让上述股权,首次挂牌
价将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预挂牌转让中航城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5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物业”)
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股份”)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由中航物业受托为天虹股份持有的天虹总部大厦地下负一至负四层,地上一层大
堂、九层至二十层写字楼及二十层天面的部分面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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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约定,天虹总部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5 年,预计相关费用总收入约 3,500
万元。
    天虹股份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公司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石正林、汪名川、曾军、
钟思均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为天虹总部大厦部分面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助
于中航物业积累写字楼物业管理经验,增加营业收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天虹商场
股份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5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深
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利地产”)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深圳中航城发
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17%股权,因此保利地产及其下属企业自2017年3月起成为
公司的关联方。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为了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防范规范治理风险,公司对与保利地产下属企业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统计:2017年度公司与保利地产下属企业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预计
为人民币4,495.77万元,与保利地产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人
民币6,265.42万元。其中,2017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截至2017
年6月30日,公司与保利地产下属企业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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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79万元,与保利地产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86.90
万元。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与保利地产下属企业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
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保证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的。交易价
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此类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保利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
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5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55)。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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