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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2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了业务、人员、资

产、机构、财务“五分开”,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因此,公司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具有完全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未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单位的重大影响。

    《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办理程序、审批权限、对外担保风

险管理等方面内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33,500.00 万元,两项合计 133,5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0%。具体情况为:

    1、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主要是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这是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担

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风险可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担保余额为 133,500.00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对外担保事项时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资金管理

办法》和有关监管要求规范操作,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报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及其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

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

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三、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天虹总部大厦部分面积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有助于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积累写字楼物业管理经验,增加营业收入。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四、对《关于公司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和必

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保证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

发展是有利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类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保

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