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中航工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及其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 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 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宋博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